“国税局!快看看,说什么?”路菲菲对于美国国税局的印象,相当的魔幻。
fbi找不着的人,他们找。
fbi动不了的人,他们动。
就连用他们的名字去诈骗,成功率都相当高,只要打个电话说:“我是国税局,查到你家漏报税,限你在三天之内,往xx账号里打xx美元,否则我们将走法律程序。”
就会有大把的美国人上当。
因为美国税法特别复杂,一般人弄不明白。
以及国税局相当的可怕,别说一般人了,连黑手党阿尔·卡彭都被他们弄到大牢里去了。
路菲菲就很好奇,自己是不是要被美国国税局跨国执法了。
看完全文,更刺激了,说路菲菲卖过来的文物拟人玩具少交了税款,要她马上补齐税款和罚款,否则就要来美国坐牢。
当然,路菲菲要是一辈子都赖在中国不出门,他们也没法来中国执法。
不过,以美国的长臂管辖权来看,她跟很多国家的国际贸易也没法做了,说不定去哪个国家就会被抓到美国去。
路菲菲是个守法的好人,有事当然用法律的手段解决。
她找到打过交道的美国律师,咨询应该怎么处理。
对方律师表示这事吧……不好说。
2003年之前的美国税法规定,人形玩偶(doll)的税率是12%,玩具(toy),税率是6.8%。
后来《x战警》的手办经销商打赢了官司。
包括蜘蛛侠、x战警和神奇四侠,光头教授和万磁王……统统不是人,所以,也就不是doll,而是toy。
最后法院对人形玩偶给出的定义是:特征为展现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形象。
教授能脑控、万磁王控制金属,金刚狼的骨头能把人戳死……日常生活里的人们当然不会是这种形象。
现在问题来了,路菲菲卖的虽然是文物拟人。
但是,它们一没有任何超能力,二没有来回变身的技能。
在第一集 ,它们就已经是人了,从博物馆溜出去。
然后,就一直是人形,再也没有变成文物的模样。
所以,虽然x战警算玩具,可是路菲菲卖出去的这些拟人文物们到底算不算“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形象”,不好说。
就连律师都不敢保证。
这个片子,就二十集,除此之外,没有出过任何的小说、漫画、动画、番外等等,来证明这群人,其实不是人,而是会变大变小变漂亮的文物。
证据,哪怕是很离谱的证据都行。
路菲菲跟中国的法务和美国的律师一起开会,讨论怎么破局。
他们第一个想到的是看看中国法律里有没有与此相关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中国的法律不会那么变态。
然后,可以靠“国际礼让”原则,让美国让步。
但是,没有,中国对玩具的分法不是这样的,中国按材质分:普通塑料、电动、木质、毛绒……不适用于美国进口税率的国际礼让。
公司法务问律师:“如果现在马上拍一部有人变成文物,或者文物变成人的片子,可以吗?”
美国律师表示不行,拍摄时间在国税局找上门之后,这动作未免也太明显了,过于不把国税局放在眼里。
美国律师明确告知:“必须是你们公司的人,或者你们公司买下的画稿、小说或是动画等等相关作品,并且,是公开发布过的作品,才算。”
公司的人,指在国税局找上门之前,就已经存在劳务关系,不管是正式员工、实习生,还是外包都可以。
不能现在随便上网抓个同人画手,花钱买画。
到时候在法庭上都需要提供证据的,沟通记录、支付费用时间、都能看得清清楚楚。
现在,路菲菲也开始真心实意的发愁起来了。
美国国税局给时间有限,就三天t。
路菲菲要么补税,要么得在那个时间之前,向法院上诉。
根据老实守法的中国人的传统,路菲菲向美国律师咨询:“如果,我先把他们说的欠款和罚金先交上,然后再向法院上诉。之后,如果法院判我胜诉,我是不是能把钱拿回来?”
音箱里一片安静,过了一会儿,传来了一声来自大洋彼岸的,发自胸腔共振的冷笑:
“我,还有我认识的所有人,以及,我学过的所有案例,就没有一个人,是从irs手里把申报了的税款再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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