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那火枪营的人数便是炮营的五倍不止。
关于这个问题,徐晋再三思索,还是决定采取一套新的建制。
即:“镇.都.协.司.标.队。”
以一队十五名士兵为基础,采取三三制,即三队一标.三标一司.三司一协.三协一都
各级副官.主官从低到高分别为:队头.队统。
标头.标统。
司头.司统。
协尉.协统。
都尉.都统。
以上军职带“统”字的都是主官,其余皆是副官。
而“镇”一级,主副手则称之为“统督”与“统制”,不过这种大型兵团还暂时还用不上。
如此算下来,一个步兵“都”的战斗人员约有一千二百多。
而明军的营兵制下,一般而言五人为伍,五十人为队,五百人为司,千人为哨,三千为一营。
就纸面数据而言,保乡军的“都”与明军的“哨”同级,“镇”与“营”同级。
在改变军制的同时,徐晋打算将训练新兵这项工作彻底从军内分离出来,专门设置一个“操练司”。
以后作战部队专心搞训练即可,那些招募进来的新兵便由“操练司”负责,等到训练期结束,再视情况向各单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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