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的部队主要分为四个兵种,步、骑、车、水。
具体到颍川郡来说,因为颍川既不临海,又不在边疆,且郡中亦无归属朝廷直接管辖的“将屯兵”,只有一些负责地方治安的郡卒,因此既无水军,也无成建制的骑兵。
至於车兵,早在前汉武帝后就已被迅速发展起来的骑兵所代替,时至如今,虽然建制还在,平时大多用於礼仪,充当仪仗队,在战时,也通常只是被用於运输辎重或结营防御。颍川亦无车兵编制,虽有些轻车,数量很少,可以忽略不计。
也就是说,颍川现有的兵种大多是步卒。
两汉的步卒分为三种:不着铠甲的轻步兵、披甲执锐的“甲士”和使用强弓劲弩的弓弩兵。
其中,弓弩兵虽属於步卒范畴,但平时基本上单独编制和管理,平时单独训练,战时配合其它步卒或单独执行作战任务。
荀贞“分发兵械的章程”即是按此制定的。说白了,他这个“章程”依据的还是汉军的惯例。
他从兵库领来的军械有刀、有矛、有甲,也有强弩。
强弩乃是杀人利器,此前曾有人谏言禁民间买卖此物,虽没有获得执行,但由此也可见朝廷对其之重视,郡中储存的也不多,他只领出来了两百件。为了能更好地发挥弓弩的作用,他决定依照汉军之惯例,从“铁营”这一千二百人中选出两百个力大能开强弩的人,(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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