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想出办法了么?”
“无非二策:一则抚之,二则罚之。”
“如何抚?如何罚?”
“州府传檄郡县,凡脱亡人口返乡著籍者,免田租、算赋、更赋一年,假公田,贷种、食,此为抚;而如逾期不归,重惩,舍匿亡人者与同罪,役使无籍者并处,此为罚。”
“返乡著籍”,就是重新回家乡上户口。“免田租、算赋、更赋一年”,这是一年内不收租税和人头钱,并不征发劳役。“假公田,贷种、食”,假者,借也,流民回到家乡重新落籍,如果没用土地,郡县可以把公家的田借给他,与之签订“稻田租契”,即租约,收田租的约令,同时贷给他们粮种、食物,等他们有了收成后再加上一定利息收回。
这几项,都是有汉以来用来促使流民返乡的老办法。
“舍匿亡人者与同罪,役使无籍者并处”,这两个罚,也是有汉以来一直使用的办法。
荀彧接着说道:“除此之外,郡县获流众者,州府可与赏、擢。”
“获流”,就是“获得流民”,如果有流民真不愿意还乡,或者家乡太远,那么也可以就地安置,由所在县的令长负责给他们改上本县的户籍,“获流”向来是上级长吏考核下级长吏治政成果时(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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