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炀突然出现,凌琅也没什么准备,两人商量了一下,最终决定去吃串。
小吃街就在几站路的地方,隔老远就能听到喝酒划拳的喧嚣。
夏天的夜晚最适合撸串,尤其是晚上十点多的时候,简直人满为患,一座难求。
“你带路。”迟炀在拥挤的人群中自然而然地搂住了凌琅的肩膀,两个人就这样贴着往前走,谁也没嫌热。
凌琅轻车熟路,来到一家烧烤的门前。
迟炀记得这家店子,他刚回国的第一晚,凌琅就带他来过,那时候的凌琅一身沉冷的黑,无论是语气还是表情,都和北风一个温度,不像现在,摸在手里是暖暖的。
正在白炽灯泡下烹饪烧烤的矮个儿老板看到凌琅,立刻面露喜色:“小凌兄弟好久没来啦!”
凌琅点点头,伸手打了个招呼。
他的确很久没来了,以前在校园外游荡的时候,这里是他经常落脚的地方,但这个学期,他几乎抽不出时间光顾。
老板翻了几根串,又看向迟炀,回忆了几秒,道:“这位混血小哥,牛肉不要太老对吧?”
迟炀有点诧异,都快半年过去了,老板居然记得他。说到底,他还是那个大少爷,即便在凌琅的影响下能够接受路边摊,眼界也终究是往上看的,他不知道,这种一眼认人的本领,是在这里营生之人的必备技能。
他对凌琅表达了惊讶。
凌琅点点头,道:“正常的,何况你很有辨识度,比如——”
他伸手指了一下迟炀的眼睛,被迟炀一把捉住手。
迟炀摇摇头,不赞同道:“我最大的辨识度,难道不是有你这么一个帅哥男朋友吗?”
自从确定了一半的关系,迟炀就经常左一个“男朋友”,右一个“男朋友”,凌琅每次听完都有点手脚发软,招架不住,但又觉得迟炀是在教自己分辨什么是爱情,所以只能抿着唇,从迟炀掌心缩回自己的手。
烧烤很快上桌了,还是凌琅常点的老几样,以及迟炀的嫩牛肉。
吃完烤串,已经十一点多了。
凌琅道:“我送你去地铁站吧,再晚就要错过末班车了。”
两人付完钱,一同往地铁站走去。
为了节省时间,他们走了条小道,这条路治安环境不太好,经常有社会青年出没,所以到了夜里基本没人敢走。
长长的一条路,只在头尾和中部有路灯。路边四处都是散落的墙砖,还有一些歇业已久的店铺。明明是条破败不堪、让人难以下脚的路,但听着身旁人舒缓的呼吸声,还是让人只恨它不能再长一点。
眼下月黑风高,气氛正好。
迟炀看向凌琅垂落在身侧的手,正要悄悄牵起来,突然被凌琅一胳膊挡在了身后。
前方狭路相逢的,是一个青皮寸头刀疤脸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