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杉身上散发着芳卿以前从未见过的光彩,仿佛立于万人之中,光华灼灼。
林杉自己,也许从来不会想到过吧,他也曾是某人朝思暮想的笔尖少年,曾经有一个人,一直对他心心念念,好多年!
芳卿眼睛一闪一眨,又开始闪起了神:
原本以为,那份每天只要看上他一眼就很满足的小小却幸,能够一直维持下去,至少是可以维持到上大学之前。
那颗深埋着的种子,不需要发芽,只要这样安睡便好。
未曾想,变化,就是在朝夕之间。
在有他的城市,仿佛就还会有相遇的机会。
但,芳卿自己却是离开了林杉的城市,她去了一个全然陌生的地方,虽然那里继续有亲人围绕,她也会逐渐认识新的同学和朋友。
可无论如何也改变不了的,是几乎不会再见面的事实。
谁可曾知道:心里种子在睡梦中死去的痛苦和无望呢?
芳卿低头苦笑着:
我是在等一个人,还是在等一个只有那个人的故事?那个人,现在看来是等到了,那故事呢?
故事?
疯了!
想及此,芳卿结结实实打了一个寒战:
自己一早上脑子就和面做浆糊了嘛,还故事呢,别没事整出事故来,自己也是有够贱的,从尸骨堆中,棺材板里冒出来诈尸的人,自己还渴望上了吗!
芳卿赶忙收敛毛孔,逼掉周身的冷汗,调动起全部的意志力,换了一条不会撞见的路,举步上楼。
是啊!“大成若缺”,真正的完满恰恰看似有缺憾。
现在看来,还是相见不如怀念的好啊!
真正见面,就能拥有了吗?
美梦稍留下没做完的残缺最妙!凡事太过圆满,不可避免地就会走向反面。
就像酒未斟满,花未全开,月未全圆,才是事事最好的状态一样。
其实刚才,在公司一楼大堂里,林杉早就发现了芳卿。
再次看到芳卿的那一刻,林杉突觉自己眼睛里似乎多了一些什么,可双眼中,那近乎炙热的目光转瞬即逝,并未被林杉捕获多少,也没被周边任何人所看到。
办公室的人多,中央空调开得极低,林杉却觉得恻恻轻寒间,仿佛有种化不开的,和温情不期而遇的错觉。
*
转眼间,被托以重负的芳卿要去参加大学同学的婚礼了。
现在人们生活,绝大部分时间都主动或者被动的碎片化、随便化。
每天各种热点、跟风、吃瓜,漏掉一个,不清楚一点,就会感觉自己被时代抛弃,是l、落伍的表现。
说是能把事情了解的多透彻吧,往往也不尽然,就是像网红打卡一样,立个旗帜,标榜下“态度”完事。
更别提能静下心来潜心研究一件事情了。
所以,很自然地,衍生出为人处世的模式化,穿衣打扮的名牌化,办事活动的标签化,人们简单地认为:只要这样,就能直白又不出错地标榜自己的梯次队伍。
无非是走程式化的过场,芳卿给这场婚庆活动下了自己的定义。
婚礼设在星级酒店最大的一个宴会厅里,看得出两位新人的用心,从酒店大堂道厅内,一路都有鲜花和迎宾引路。
芳卿何遇手挽手地进场,芳卿一身绯色连衣裙,何遇的袋巾也是出于同一色系,一眼望去,二人徐徐走来,可谓金童配玉女,登对的不要不要的。
新娘新郎正站在门口,同到场的宾朋一一相迎问候,看来男方面子不小哦,一些嘉宾都是电视手机上经常露脸的主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