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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章(同意)

第151章

婚姻结两姓之好,但必须得有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这两样东西没有,婚姻从法理上就是不成立的。

也曾有这样的先例,男子在外面,譬如在京城科考,便娶了京城的妻子。因为家乡遥远,通信艰难,来不及请得父母之命,便先娶了,打算之后回乡祭祖的时候再报给父母。

结果过几年回到家乡,发现父母在家乡也给他娶了一个妻子。两边打起官司来,看婚书时间,京城的先娶,家乡的后娶。

但这没用,因为京城的没有父母之命,判为无效。家乡这个才是合法的正妻。年轻进士易被榜下捉婿, 这样的事情每十年总会发生一两桩。

凌昭纵然已经为官数年,他想娶林嘉,也必须得有一个长辈出面. 才能使这婚姻合法。

在过去,因为凌昭是在京城长大的,且过于出色。四爷夫妇在金陵,且是一对只爱吃喝玩乐的纳,绔。凌府所有人便默认了凌昭的婚事该由凌老爷或者凌家大爷夫妇点头。

因这是更靠谱的人。

连四夫人自己也这么默认了。

但实际上,在婚姻这件事上,法理上来讲谁都越不过父母去。祖父母不行,伯父母更不行。

大家的默认其实是,凌老爷、凌大爷为凌昭选择的婚事,四夫人不会不同意。

但事实是,四夫人只要不点头,他们为凌昭选的婚事便成不了。反之,他们再看不上的人,四夫人只要点头,他们就阻止不了。

因四夫人对凌昭婚事的支配权,只能是大家默认她自己放弃,是无法强行从她手里剥夺走的。因为娶的终究是四夫人的儿媳妇,这个女子是要伺候四夫人过一辈子。

以现在的情况来说,只要四夫人肯出面,凌昭就能合法地求娶林嘉。所以四夫人是凌昭必须争取过来的人。

纵祖父母、伯父母为这个事生四夫人的气,他们也不能拿四夫人怎么样,也只能生生气罢了。

四夫人长长地叹了一声。

她道∶你知道,我是很怕你大伯母的。我从小就怵她那样的人,我家里长姐便是这样的,从小就管着我淘气。你大姨母名声也很好,她在夫家也跟你大伯母似的。

我自是尊敬她们的。只我其实不太想要这样的儿媳妇,怪难受的。

但我想着,你在你伯父身边长大,你被养成了像他那样的人,或许就该寻一个像你大伯母和大姨母这样的妻室。

我想着你若娶了这样的,我就不跟着你过日子,我待在金陵也挺好的,哪哪都是习惯了的地方和人。

我只没想到,到底,你还是像你爹。终究还是你爹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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