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橘:“崽,这种不合理的、漏洞百出的法律不能改吗?”
阿政沉默了一会儿,答道:“在秦国,廷尉负责制定修改法律,裁定案件判决。我会和吕阿翁提一下这条法律的,但不知道廷尉会不会修改。”
林橘突然觉得有些愧疚,这种奇葩的法律又不是崽崽制定的,她对她家崽发什么脾气。更何况,崽崽现在还没有真正掌权。林橘叹气道:“崽崽,如果你觉得我的话让你为难的话,你可以不用理会的。你开心最重要。”
阿政笑道:“没关系的,我也觉得这条律法很不合理。”
林橘的心被触动了一下:“嗯,谢谢崽崽。”
第二日,阿政向廷尉传达了自己的意见,该女子不构成不孝罪。
作者有话要说:
1.秦朝女子称呼丈夫的父母应该是“姑舅”,文中婆婆是方便理解。
2,文中案例为汉简《奏谳书》真实案例(这本书主要算是汉对秦时的一些特定案例集合)(该案分析过程和文中不一样)
今杜滹女子甲夫公士丁疾死,丧棺在堂上,未葬,与丁母素夜丧,环棺而哭,甲与男子丙偕之棺后内中和奸。明旦,素告甲吏,吏捕得甲,疑甲罪。
当之,妻尊夫,当次父母,而甲夫死,不悲哀,与男子和奸丧旁,致之不孝、敖悍之律二章,捕者虽弗案校上,甲当完为舂。告杜论甲。
又曰:夫生而自嫁,罪谁与夫死而自嫁罪重?廷尉毂等曰:夫生而自嫁,及娶者,皆黥为城旦舂。夫死而妻自嫁、娶者无罪。
曰:廷尉、史议皆以欺死父罪轻於侵欺生父,侵生夫罪□于侵欺死夫,□□□□□□□与男子奸棺丧旁,捕者弗案校上,独完为舂,不亦重乎?毂等曰:诚失之。
放了一部分原文,竹简本身不是很完整,
本来当地官员罚女子舂米,后来经过廷尉复审,认为刑罚过重,这名女子不构成不孝罪。
第34章大旱
这个案子毕竟只是一件小事,阿政更关注的还是蒙骜在晋阳的战事。
这年六月,晋阳传来战报,蒙骜已经成功平乱。
阿政还没来得及为这份捷报感到高兴,一个消息就打得他措手不及:
——关中大旱。
六月正是作物生长,极度需要水分的时节,此时大旱,势必会影响今年一整年的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