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夜挪动了两步,后背抵住洗手台。
樊小余也踏进浴室,第一句话就是:“你来做什么?”
时夜口吻很淡,直截了当:“只是想还原案发现场。”
樊小余有一丝诧异:“你会破案?还是认为自己会?”
时夜不答,转而说:“白天我和bill简单看过案发现场,他查看过伤口,是手术刀。”
樊小余挑了下眉,静等下文。
时夜继续道:“楼下厨房有那么多把刀,凶手都不用,却要用一个不应该出现在这个别墅里的手术刀,原因只有一个,凶手离开时可以顺便把凶器带走。”
这倒是有点道理,樊小余抬了抬下巴,说:“继续。”
时夜扯了下唇角,指着她手里的剔骨刀:“厨房的刀架上少了一把刀,会很轻易被发现,而且在今天下午采证时,法证已经检测过所有刀上都没有人类的血渍,而且刀上有编号,是一套的,没有被人掉包过。如果假设凶手是大猫,你猜有多大的概率他会顺手用别墅里的刀,又有多大概率会去买一把手术刀?”
樊小余几乎不假思索:“他会选别墅里的刀,然后整组刀扔掉。手术刀,呵,他不是那块料,那是bill的领域。”
时夜:“所以杀害liliai的是一个善于用手术刀的外科高手,或者做过法医。”
樊小余很快指出疑点:“这个人还知道大猫的密码锁……”
时夜却很快将其推翻:“这个倒不难知道。”
樊小余一怔,挑了下眉。
就听时夜说:“生日和身份证字号,他分别用在主卧和浴室。”
樊小余又是一怔,第一反应就是——会有人这么缺心眼?
然而下一秒就平定了,大猫就是这么缺心眼,这是他的画风,一点不违和。
再开口时,樊小余道:“也就是说,凶手可以是出入praty的任何一个人?”
时夜却说:“男人,身高和我差不多,在一米八到一米八五之间,身手矫健,体重适中,而且经常锻炼,手臂有力,行凶时穿着一身黑衣。”
樊小余越发诧异了:“你见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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