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彤的血还没有变冷干涸,刚刚咽气不到三分钟,身体没有开始僵硬,这个时候阿坤已经从被衣服堆满的衣柜里翻出她的笔记本电脑,开机后发现,这个生活邋遢毫无章法的女人,果然连密码都懒得自己记。
戴着黑手套的双手十指飞快的在键盘上操作,很快调出方彤记录密码的文档。
大概是为了设定不同的密码组合,以防止一个账户被入侵会连累其它相同密码的账户,所以方彤的社交网络聊天软件、邮箱、银行账户都分别用了和自己身份字号、手机号码毫无关系的密码组。但是由于组合繁琐,方彤这样的酒鬼怕是自己都会忘记,索性就将它们记录在一个电子文档中,还设定了“隐藏”。
这样拐弯抹角的步骤乍一听有些复杂,然而却是任何一个可以熟练操作电脑的人都能找到的。何况是阿坤这种杀人成瘾的高智商凶徒,在挖掘猎物的个人**,溜门撬锁,处理尸体上,都是熟练工种。
这会儿,阿坤的嘴角挂着嘲讽的弧度,将电子文档中的密码黏贴到邮箱的密码输入框中,点击确定,邮箱登录。
果然,草稿箱中迸出一封存稿邮件。
点开一看,阿坤的原本带着笑意的目光,不由得定住了。
笔记本屏幕上溢出来的白光罩进阿坤的眼里,仿佛在那片阴测测的黑中浮上了一层白昼,阿坤一眨不眨的望着这封方彤用来要挟bill的所谓告密邮件的发送时间和收件人,隔了许久,才轻轻的眨了下眼。
呵,有意思。
发送时间确实是一个小时后,也就是上午十点。
阿坤撇了下嘴,竟带着一丝戏谑,他将时间删除重新设定,赫然成了上午九点二十分。
——时间提前了四十分钟。
与此同时,阿坤微微抬眼,目光越过笔记本屏幕的上缘,望向已经将方彤的尸体打包捆绑的大型旅行包中的bill。
为了有效地节省空间,方彤的身体必须呈蜷缩状,双手后绑,双腿蜷缩至胸前,并且要将头尽量埋低。
做这一整套工作之前,需要现在地板上垫上一大块吸水力极强的棉毛制品,bill从床上抽出来一张毛毯,覆盖在已经洒了一地血的地面上,并将方彤搬到毯子上开始捆绑,最后还要用一比九十九的漂白水洗过地板,这样才能有效地破坏dna的排列组合,就算是后期用蓝光检测到人血,并采集到样本,也不能检测出完整的dna结构。同样的,即使bill在进行这一套工作时留下了自己的皮屑和指纹,也会被漂白水破坏掉。
阿坤带着颇为欣赏的目光望着bill利落的动作。
在bill双手忙碌时,他的大脑是放空的,只专注在这样的专业操作上,暂时放下了其它思绪,诸如他是否该继续助纣为虐,诸如要不要就这样去自首,现场采证的结果可以证明他没有参与凶案。
人在极度专心的做一件事时,是无暇理会外间的一切的,尤其是bill这样热衷与医学事业的性子。而事实上,撒过一次谎的人就不得不用一百个谎言去掩盖第一个,上了贼船一次就是不归路。
见bill已经将毛毯包好,扔进了洗衣桶里,并将自己身上暂时用来防止沾染血渍的塑料布也摘了下来一并扔进去,同时灌入清水和漂白水。
其实最好的方式就是用火烧,然而bill没有打算将这个屋子都点了,更不会将这些沾了不知道多少证据的东西带出这个屋子。“凡走过必留下痕迹”,这是法证之父艾德蒙.罗卡说过的话,所以眼下最好的处置方式就是不要二次挪动运输,而是就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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