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日本律师团队很快败退。原本历史上的纠缠不休,巧舌如簧,诬陷抵赖,根本就没出现。算是中国人对日本人,一次淋漓尽致,爽快无比的大胜。
在采纳了各方的证词之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对南京大屠杀一案的法庭判决书上写道:“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早晨,当日军进入市内时,完全没有遭遇到抵抗。”
“日本兵完全像一群被放纵的野蛮人似地来污辱这个城市。”
“南京市像被捕获的饵食似地落到了日本人的手中;该市不像是由有组织的战斗部队所占领的;战胜的日军捕捉他们的饵食,犯下了不胜计数的暴行。”
“日军单独地或二三成群地在全市游荡,任意实行杀人、强奸、抢劫和放火,当时任何纪律也没有。许多日军喝得酩酊大醉,在街上漫步,对一点也未开罪他们的中国男女和小孩毫无理由地和不分皂白地予以屠杀,终至在大街小巷都遍地横陈被杀害者的尸体。”
“中国人像兔子似地被猎取着,只要看见那个人一动就被枪杀。”
“由于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屠杀,在日方占领南京的最初两三天的工夫,至少有一万二千的非战斗员的中国男女和儿童被杀害了。”
“在占领后的第一个月中,在南京市内发生了二万左右的强奸事件。”
“全城内无论是幼年的少女或老年的妇人,多数都被奸污了。”
……
按理说,法庭判决书的语言应该是对道理和事实的陈述,是严谨的,而不是略带感情色彩的比喻和叙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留下这样的判决书,足见当年南京大屠杀的惨状和灭绝人性,对与南京大屠杀毫无关系的普通人的冲击!
最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通过红十字会,和崇善堂收埋尸骨的数量,对日本人进行的南京大屠杀,中国人的死亡人数,做出了最终的判定。
远东国际法庭的判决书上写道:“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二十万人以上。这种估计并不夸张,这由掩埋队及其他团体所埋尸体达十五万五千人的事实就可以证明了。”
与此同时,法庭判决书中郑重声明:“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毁了的尸体,以及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
其实,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计算方法,过于保守。按照英美法系,没有证据就不可以确认的原则,将许多被日本人抹杀掉证据的屠杀事件排除在外。二十万人的这个数字,主要来源是由红十字会掩埋尸骨四万三千零七十一人,由崇善堂收埋尸骨十一万二千二百六十六人,和一些有所记录的屠杀事件得出。
但实际上,中国人被日本军队屠杀后,有许多焚尸灭迹的例子。与此同时,这个数字也只计算了六个星期之内的屠杀,日本军队对中国人零星的小规模屠杀,自战争开始便未曾停止。
所以,真正的死亡人数,虽然无法统计,但是必定是在三十万人之上!后世只说三十万,已经算是过于严谨了!
而中国人在后世所关注与所强调的损失,也只在人命上。当年日本人在进入南京之后,劫掠的中国人的财物,根本就没有加以强调。这是一种不该有的忽视。
南京号称六朝古都。无论是上层还是民间,积累的财富都不可计数。文化古迹更是多如牛毛,而日本人进城后,对此进行了大规模的破坏与劫掠。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此进行了概括性总结:“日本兵向老百姓抢劫他们所想要的任何东西。据目睹者说:日本兵在街上唤住手无寸铁的平民,搜查他们的身体,如果搜不出任何值钱的东西,就将其枪杀。无数的住宅和商店被侵入和被抢劫。被抢劫的物资用卡车运走。”
“在日本兵抢劫了店铺和仓库之后,经常是放一把火把它烧掉。最重要的商店栉比的太平路被火烧掉了,并且市内的商业区一块一块地、一个接着一个地被烧掉了。日本兵竟毫无一点理由地就把平民的住宅烧掉。这类的放火在数天以后,就像按照预定的计划似地继续了六个星期之久,因此,全城约三分之一都被烧毁了。”
对于南京大屠杀的审判,日本媒体有意无意间,没有加以大肆报道。毕竟,虽然美国人占了日本,是名副其实的管理人。但是,干活的人大部分还是日本人。对于这场战争,大部分日本人还是回避的,既不愿意承认罪行承担后果,也不愿意看到日本因为承担后果而“倍受屈辱”。
只能用一种鸵鸟心态,将自己的脑袋埋进沙子里。不过,余生可不打算就此放过这些日本人。在南京大屠杀公审进行快要结束的时候,中国九百三十六个证人的证词,包括余生的证词在内,已经结集出版。
并且,是中文、日文、英文三种文字同时出版。同时在日本、中国和美国铺货!日本人想回避都不行。当然,余生已经预料到了这本书在日本的销量不会太多。所以,一概做成了伪中国语的文字形式。并且,定为自己名下学校的历史学科必读书目。
而在中国,这九百三十六个证人证词的结集出版,广受欢迎。首印的三万套,每套三册,几乎是在一瞬间,便被抢购一空。这个年代的书,很多的印数,不过是万余册而已。就是这样,十年八年都卖不动。
三万套书,九万册,能卖到这个程度,已经算得上是热销。当然,更热销的,不是这九百三十六个证人的证词,而是同时出版的《拉贝日记》与《魏特琳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