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泉城里,牧浩洋才意识到,自己稀里糊涂的参加了这档子事。
作为职业军人,牧浩洋根本不懂谈判技巧。在战场上,他从来不跟敌人谈判。真要算的话,用来审讯战俘的方法应该比较靠谱吧。只是在谈判桌上,不可能用审讯战俘的方法来对待谈判对手。
还好,牧浩洋不是主要谈判人员,他的工作只是阐述电磁武器的实战用途。
说简单一点,就是为志愿军增加一些谈判筹码。
毫无疑问,谈判进行得非常艰难。
进入分享谈判阶段之后,牧浩洋代表志愿军做了较为完整的说明,即电磁武器在战争中的巨大价值,以此证明电磁武器是志愿军的重要战争工具,志愿军不会无缘无故的放弃这种利器。
数天的准备,只用了十五分钟。
不过,这十五分钟至关重要。
随后,陆雯亲自做了补充说明,即电磁武器的军事用途,而不是具备全面破坏性质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虽然从理论上讲,电磁武器就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以志愿军安装在弹道导弹上的电磁弹头为例,一枚弹头就能让首尔这种超级大都市彻底瘫痪,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并且附带严重的人员伤亡。但是在陆雯说来,是否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关键不是看武器的杀伤范围与威力,而是使用武器的方式与方法。
电磁武器的基本原理是利用高能电磁场破坏晶体管电子设备,而核武器的基本原理是利用原子核裂变与聚变释放出来的巨大能量,电磁场可以用来通信,而核能可以用来发电。既然像核武器这类毁灭性武器都能得到正确与合理的利用,那么电磁武器为什么不能得到正确与合理的利用呢?
陆雯的辩解,只有一个目的:证明志愿军没有把枪口对准平民百姓。
为了加强陆雯的论点,人民军谈判代表提出了更加尖锐的问题,即联军在作战中曾未经审判的处决了数以千计的人民军官兵。
这个论点,立即遭到联军谈判代表否认。
只是,人民军代表拿出了非常确凿的证据,甚至列举了被联军处决的人民军官兵的详细名单。
严格说来,人民军的观点也有问题。
联军确实处决了一些战俘,不过按照联军的标准,他们都不是战俘,而是非政府的武装力量,即长期活跃在敌后战场上的游击队。可是按照人民军的标准,他们就是军人,而且是为国家作战的军人,被俘后理应得到战俘的待遇,联军没有权力处决放下武器、以及失去作战能力的游击队员。
争论开始后,谈判落到了细节问题上。
谈判本来就是这样,双方打嘴仗,看谁说得有理。
只是,这种纠缠于细节的谈判,很难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到了十月五日,双方仍然在一些关键细节上存在严重分歧。比如志愿军坚持认为电磁武器是合法的,不具备大规模杀伤性,仅承诺在战争中不针对平民与民用目标使用,拒绝按照联军的要求,禁止使用电磁武器。又比如,在对待被俘游击队员的问题上,联军也不肯做出让步,坚持认为游击队是非政府武装组织,不具备合法性,因此被俘的游击队员没有资格享受战俘待遇。
难能可贵的是,在一个重要问题上,双方达成了一致,即交换伤残战俘。
这个问题,最初的时候也非常棘手。
因为联军手里的战俘多得多,特别是人民军战俘就有将近四十万,而志愿军与人民军手里的战俘加起来还不到五万,其中美军只有两万多,所以最初的时候,志愿军与人民军提出按照一比十的比例交换战俘,即一名美军交换十名人民军或者志愿军,而联军坚决反对这种不平等的交换方式,认为军人的价值是一样的,军人的人权也是一样的,因此应该按照一比一的比例进行交换。
双方都知道,交换战俘,等于增强对方的战斗力。
特别是对志愿军与人民军来说,换回去的战俘,很有可能再次得到武装,补充到各级作战部队。
四十万人民军战俘,相当于五十个步兵师!
得到中国的武器装备后,这五十个步兵师的战斗力非常可观。
即便人民军的贡献远低于志愿军,而联军手里的志愿军战俘还不到三千,可是人民军能够承担很多非战斗性任务,比如运送作战物资、守卫后方的战略要地,从而让志愿军把主力集中到战线上。
五十个人民军的步兵师,在后方至少能顶替二十万志愿军。
从巩固政权的角度出发,五十个步兵师,足以让朝鲜当局控制所有地区,并且帮助志愿军控制夺回的失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