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月后,李明阳提供的情报得到证实。
二零四零年十二月十二日,美国电力公司总裁正式宣布,已经成功研制出以氘与氚做燃料的第二代可控聚变反应堆,将在月底动工建造全美第一座可控聚变核电站,预计在二零四十五年底并网发电。
三天后,美国联邦国会通过了一项法案,即向研制与建造可控聚变核电站的公司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与政府担保贷款,鼓励与支持企业提升发电技术,并且为拆除火电站的企业提供等额补偿。
可以说,这项法案的目的就是要在发电技术上赶超中国。
要知道,一个国家的能源技术在根本上决定了社会的总体生产效率,而最为关键的就是发电技术。按照一些西方学者给出的计算结果,发电效率每提高百分之一,就能把社会总体生产效率提高百分之二。与传统火电站相比,可控聚变核电站的总体发电效率提高了百分之一百以上,如果全部取代传统火电站,意味着社会总体生产效率将提高百分之两百,即劳动力利用率也将提高百分之两百。
当然,这只是理论计算结果。
根据中国推广可控聚变核电站得出的经验,如果全部取代传动发电站,社会生产效率能提高百分之五十以上。
即便如此,也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了。
要知道,在过去五十年里,信息化技术也只把社会总体生产效率提高了百分之五十。
如果可控聚变核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并且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比如电力驱动技术完全取代内燃机,将会对提高社会总体生产效率产生更加显著的效果,并且从根本上改变人类文明的面貌。
这项法案出台后,马上就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圣诞节假期到来之前,已经有五家美国电力企业以建造可控聚变核电站为由,申请了减税与政府担保贷款,其中三家电力企业已经拿出了关闭火电厂的方案,并且据此向政府提出了补贴请求。
在全面商业化运作的情况下,美国的可控聚变核电站项目简直是雨后春笋。
当然,早在四年前,中国就出台了类似的鼓励性政策,并且完全以商业化运作方式来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可控聚变核电站。要不然在全球自然灾害大爆发的时候,中国根本没有可能大范围推广耗电量极大的农业工厂。
二零四一年元旦假期过后,美国联邦政府与国会能源委员会开始审批企业报告。
一月五日,在国会能源委员会的催促下,即将卸任的美国总统在白宫批准了任期内的最后一道总统令,即以一千六百亿美元,从美国电力公司手里收购可控聚变核反应堆百分之四十九的专利所有权。
两天后,这份总统令在国会参众两院几乎以全票获得通过。
可以说,这是一项极为关键的举措。
在可控聚变技术领域,美国采取的是国家资助、企业开发的发展模式,因此美国联邦政府只有百分之五十一的专利所有权。虽然这个比例,足以让美国联邦政府掌握决策权,既决定把知识产权卖给谁,但是美国电力公司是全美最大的电力企业,依靠百分之四十九的专利所有权就能发家致富。说得简单一点,美国电力公司拥有垄断地位,可以通过收取高额专利使用费来打压其他电力企业。
对鼓励市场竞争来说,这显然是不大好的事情。
有趣的是,因为只有百分之四十九的专利所有权,所以美国电力公司并没有违反《反垄断法》。
结果就是,只能以总统令的方式,强制从美国电力公司手里回购专利所有权。
这造成了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即美国联邦政府必须用纳税人的钱,把本来就是由纳税人出资开发的技术购买回来。
说得直接一些,就是把一千六百亿美元送给了美国电力公司。
后来,一名美国律师还专门为此事状告联邦政府,要求联邦政府做出合理解释,官司最后打到了最高法院,九名最高大法官中,五人支持原告,美国联邦政府不得不减少一千六百亿美元的联邦税收。
当然,这对美国电力大发展没有产生负面影响。
在联邦政府拥有了全部专利使用权后,任何一家有足够资本的电力企业,都能以较为低廉的价格获得专利使用权。
更重要的是,这为美国输出可控聚变核技术铺平了道路。
说得直接一些,只要联邦政府愿意,而且得到国会支持,就能把可控聚变核电站的相关技术卖给任何一个国家的电力企业。因为所有权归联邦政府,所以出售专利使用权的收入将直接纳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