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长言和那位炎灵公主成婚的日子还有一个多月。接下来的时间,周洛都在陪着叶浅。正所谓,小别胜新婚。对于两人来说,那可不是小别,那这新婚更是比想象中的还要激烈。在这一过程中,周洛也顺势传授给了对方一门双修功法。自从得到了上古合欢宗的双修传承后,他就将自己整理好的一些功法,传给了周家和崔家的人。这也极大增强了两大家族的整体实力。有了这双修功法,两人也是更加热情激烈起来。这一天,周洛好不容易找到机会休息一会。他来到院子里,坐在石凳上,看着旁边池塘里的荷花。关于这边的事,他已经传回家族。那边倒是不用担心。而这边的话,关键还是要和炎族保持合作。此前自己传授的双修功法,也不知道长言这孩子有没有试试。如果试了,以炎族族长的眼光,定然能看出周家的潜力。“你就是周洛”就在这时,一道有些自信张扬的女声忽然响起。周洛抬头看去。只见一名炎族女子映入眼帘,她那如火焰般热烈的红色长发随意地披散在肩头,几缕卷曲的发丝在微风中轻轻飘动,仿佛燃烧的火苗在跃动。发丝间偶尔闪烁着点点金色光芒,那是炎族特有的魔法印记。她的面庞白皙中透着微微的红晕,仿佛被火焰轻吻过一般。精致的五官如雕刻般分明,浓密的眉毛微微上扬,透露出一抹倔强与果敢。琥珀色的大眼睛明亮而有神,眼神中时而闪过一丝狡黠,时而又充满坚定与果敢。长长的睫毛如蝴蝶翅膀般微微颤动,为她增添了几分灵动之美。对方衣着尽显炎族的特色与她的个性。她身着一袭紧身的红色皮甲,皮甲上镶嵌着金色的火焰纹路,在阳光下熠熠生辉。皮甲紧紧地包裹着她玲珑有致的身材,凸显出她的纤细腰肢和修长双腿。肩部的护甲高高耸起,如同燃烧的火焰翅膀,给人一种强大的气场。她的腰间系着一条黑色的宽腰带,腰带上挂着各种精致的火焰饰品,有小巧的火焰吊坠、神秘的火焰符文牌等。手臂上戴着红色的护腕,护腕上同样刻有金色的火焰图案。她的双腿穿着黑色的紧身皮裤,裤脚处束进黑色的长靴中。长靴的靴筒上也装饰着金色的火焰纹路,鞋跟高高翘起,让她走起路来更加自信从容。在她的背后,披着一件红色的披风,披风的边缘绣着金色的火焰花边,随风飘扬时,如同一团燃烧的火焰。而对方在看到周洛的瞬间,同样也愣在了那里。她的目光紧紧地锁定在周洛身上,心脏不受控制地加快了跳动。尤其是当她越发清晰地看到主角那俊美的面容时,更是一发不可收拾。那年轻男子深邃而明亮的眼眸,仿佛藏着无尽的星辰;高挺的鼻梁,线条优美的嘴唇,每一处都恰到好处。这位炎族女子感觉自己的脸颊开始发烫,她在心中暗暗骂自己没出息,可目光却怎么也无法从周洛身上移开。“你是”周洛的声音如同清泉般流淌进这炎族女子的耳中,让她的心中泛起一阵涟漪。此女定了定神,努力让自己恢复往日的豪爽姿态,可声音中却还是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温柔:“哼,本公主名叫炎月,父亲说让我嫁给你。”“除非你能打败本公主,否则不要痴心妄想。”说到最后痴心妄想四个字的时候,炎月的语气明显弱了几分。周洛眉毛微挑。没想到先前炎族族长说得是真的,他确实想和自己联姻。他打量着面前这打扮豪爽大方,相貌清秀的炎族公主。以自己对双修功法的领悟,若是能帮助对方快速提升,或许能让那炎族族长刮目相看吧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儿子那边要行动,自己也不能落后。所以他淡然一笑:“好啊,我想试试。”炎月瞧着对方的模样,抿了抿嘴,撂下一句狠话:“本公主在决斗场等你,你最好敢过来。”说完,她转身就走,步履轻快,仿佛逃一般。周洛嘴角一扬,估计是因为那魅心诀的作用。不过这女子竟然拥有合体期实力,若是成为自己的妻子,并且受孕,兴许能抽倒不错的东西。而且还能让炎族族长看到周家的潜力。他心中做出决定,和叶浅说了一声,直接走向炎族决斗场。炎族的决斗场是一片特殊空间,专门用来给对决双方分出胜负的。不过比起生死谷,在这决斗场,是可以认输离开的。而且还会有专门的强者负责监察这场决斗。这次,因为是合体期的战斗,一方又有炎族公主,所以决斗场,直接出动了一位渡劫神尊坐镇。等到周洛来这里的时候,决斗场外,一些炎族人早已经聚集于此。这些都是族中的年轻人,天赋异禀,算得上是炎族的未来。此刻他们得知这人族要和炎月公主战斗,都相聚于此。而当看到周洛那张完美帅气的脸庞,都表情震惊。“好帅的人族,这炎月妹妹怎么还不知足呢。”一名炎族女子双眼放光,面如春桃,笑吟吟道。“哼,空有皮囊,若是没有实力,如何配得上我炎族公主也不知道族长怎么想的。”一名炎族年轻男子冷声道。“听说他就是人族那个敢以外域修士身份独自对抗中域一流势力的家伙,闻名不如见面。”有人认出来周洛。“原来是他,不过炎月公主继承了炎神的意志,这周洛怕不是对手。”又有人出声道。周洛听着这些议论,毫不在意。他来到那决斗场的入口前。那是一个火红色的漩涡,进去后,就会来到决斗空间。入口处,一名炎族的渡劫神尊负手而立,静静地看着他,神情淡漠,声音冰冷:“如果要认输,直接开口。”他提醒道。在他看来,对方是无法战胜接受了炎神意志的炎月公主的。周洛点头致意,走入那红色漩涡……........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