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不算什么大案子,只不是牵扯到了吟心,我这县衙里唯一的婢女,所以这一干衙役便显得有些义愤而已。
不,准确的说,是吟心今日遇上了麻烦。
青阳县是逢双开集,每逢集日,吟心大都会出门逛逛,看有无合适的东西以作采购。
所谓打狗都要看主人的,别人就算要为难她,也要先掂量下吟心后面的县衙不是。何况,吟心脸上那块胎记,注定了她成不了招蜂引蝶的倾国美人。所以。吟心独自出门在要在青阳县的范围之内,倒也不曾遇到什么麻烦。
可人不招惹吟心,不代表其它也有识主之能,比如畜生。
谁也说不清楚,那辆本自在街头正常行驶着的马车上那温驯的骏马,为什么会当街空然受惊发狂。
一切都发生的那样突然,让人措手不及,只能眼睁睁的看着那匹突然受惊的拉车骏马,长嘶一声后,无视身后车夫的惊慌的吆喝,在四周无辜被波及的摊贩们鸡飞狗跳的慌乱中,放蹄狂奔。
而当时,如往日一样出行的吟心,好死不死,刚刚走到那条街口。
变起突然,让人措手不足。
吟心也只能眼睁睁看着那匹突然发狂的骏马,冲着自己撞过来。惊骇莫名之下,吟心只觉子手脚发软,浑身力气似被抽干了似的,大脑明知该立刻躲开,可脚软的根本不听使唤。
据事后的目击者称,要不是有人眼疾手快把吟心推开,只怕吟心便要血溅当场,香消玉殒。
饶是如此,被人强力推开的吟心,仍是被那强大的惯性推得跌倒在地,整个右臂首先触地,都受了不小的摩摔,泌出点点血迹,看着吓人,其实不过是擦伤罢了。
然而,与吟心这轻伤相比,那位眼疾手快的救人者在推开吟心后,竟然胆大到迎着那匹骏马而去,伸手去抓着马儿的缰绳,以试图制服惊马,还路人一平安宁。
勇气可嘉,
却被那奔马带得飞起来,狠狠的摔在地上,人事不醒。
成为了本案中最大的苦主。
这案子本也不难判:苦主,被告,证人,证物一应俱全。
惊马伤人,则成马主赔偿其马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伤者的医疗费用就好。
只是,牵扯到一位人事不醒,生死难料的路人,不能草草结案罢了。
按说应该把伤者送回家中,可这位人事不醒,附近的人又无人认得他。那么送到马主家里也是不错的选择,请医延伤的,想来也不怕马主敢不尽心。。伤人与杀人的量刑差别有如云泥之别,谁敢草率。
可吟心这丫头,偏是眼泪汪汪的放心不下,说是人家对她是救命之恩,她放心不下,就要把人带回来,亲自照看才得放心。
对于吟心这丫头受人点滴恩情必以百倍报之的死心眼,我是早已领教,并且无奈败北的。虽然觉得吟心此举是给她自个自找麻烦,也只能同意。
于是,衙门里,便落户了一个在大夫口中也是伤势严重的重病号。(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