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越对苏辙道:“子瞻言地方推行给田募役法之便的书信,我已收到了。”
“子瞻言给田募役法有五利。“
”行免役法每募一名,省得一名雇钱,役钱可以大减。若行差役法,每募一名,省得一名色役,农民自宽,其利一也。”
“应募之民,正与弓手无异,举家衣食,出于官田,平时犯法,不敢逃亡,其利二也。”
“今者谷贱伤农,农民卖田,常苦不售。若官与买,则田谷皆重,农可小纾,其利三也。”
“钱积于官,常苦币重,若散以买田,则货币稍均,其利四也。”
“此法既行,民享其利,乃官家取宽剩钱之义,其利五也。”
见章越道出苏轼奏疏中主要所言,苏辙大喜。
其实苏轼一开始说得很明白了,给田募役法是可以作为募役法和差役法的补充,无论实行哪等役法都可以配合使用。
给田募役法就是官府向民间买田,然后用官田雇佣人来服役。章越开拓熙河路时,也是问当地蕃人地方买田,然后给汉民或蕃人屯垦,他们就要作为弓手服兵役。
而朝廷用募役钱向民间买田,既可以防止农民贱价卖田,同时也可以将朝廷积蓄在府库里的钱财用出去,解决钱荒的问(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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