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第三个案子,多米尼克公民权利剥夺案,则持续了将近两年,并直接促成了“裁定者法庭”退出历史舞台的局面。
多米尼克与其伴侣瑟拉均是荒原移民,两人在进入尼亚行省后相识相爱,很快结婚生子。婚后,瑟拉凭借出色的头脑开始经营香料生意,并大获成功。为了让孩子得到更好的照顾,多米尼克决定放弃自己薪酬较低的工作,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三个孩子的养育中。
然而当两人即将取得第三区公民的正式身份时,多米尼克的申请却被打回,不仅如此,他还被告知,由于过去五年没有完整履行公民义务,他迁居宜居地的申请被彻底拒绝,即日起丧失在宜居地内一切公民权利。接下来他将有两次申诉机会,如果两次申诉都失败了,他必须即刻离开第三区,重返原籍后,如果他还想进入宜居地居住,则需要从头开始走流程。
震惊中的多米尼克很快开始了第一次申诉,直到此时他才了解自己“没有履行的公民义务”究竟是什么——所有进入宜居地的男性公民都被强制要求出席每月一次的社区会议。会议内容多种多样,有时是讨论社区内部的月度福利,有时会安排一部分居民担任社区法庭的陪审,更多的时候则是接受各类培训,小到办理一张银行卡需要携带哪些证件、走完哪些流程,大到第三区的民主治理理念与公民精神实质……
这些活动,女性公民当然也可以参与,但考虑到大部分女性还承担着繁复的家务劳动,行省政府非常体贴地将这条男性公民们的“强制义务”修改为“女性公民可酌情参与”。
然而,多米尼克和瑟拉从一开始就误解了这项“义务”的履行方式,两人都以为只要一个家庭里有人出席即可,没想到它竟以性别做出了严格的区隔。
多米尼克问遍了左邻右舍,这种情况究竟要怎么办才好。然而大家听完都倒抽了一口冷气——绝大多数男性迁居者都和多米尼克一样,将这条规矩误认为是“家庭义务”,只不过这些男人的妻子往往连最基础的读写都做不到,即便能做到,男人们也依然觉得这些和政府机构打交道的活儿应该由爷们来承担。他们之所以没有踩中这个大坑仅仅只是因为一点点生活的惯性,而多米尼克则是那个走了窄路的倒霉蛋。
至此,多米尼克终于意识到他犯下了大错:由于过去他与妻子一直承担着不同的家庭分工,这些外部事宜始终由瑟拉料理,瑟拉一次不落地完成了每年的十二次会议活动,而他则在共同参与了最初的几次活动后彻底放手,只等瑟拉参与活动后回家与自己分享心得。
在首次申诉失败后,两人这才开始手忙脚乱地联系律师,万幸由于瑟拉这几年的积蓄和人脉,她的一位同乡很快向她引荐了裁定者艾娃。艾娃少见地登门拜访,并劝说两人无论如何不要开始第二次申诉,也不要同意将这个案子送入裁定者法庭,而应当直接起诉当地迁居办与警局,她会为两人联系几位合适的律师。
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没有公开,但最终的结果是喜人的:瑟拉与多米尼克最终都顺利拿到了第三区的公民身份。同时,在这个案件结束后不久,尼亚行省的裁定者法庭就彻底关张。
这三个案子在当时引起了许多议论,其中有一大部分针对艾娃本人——当初她之所以能成功走上裁定者的位置,离不开许多女性团体私下为她奔走拉票,营造声势,然而在上任之后,她经手的案子里至少有一半是在帮助男性,甚至是有意维护家庭制度,这不啻于是一种背叛。
艾娃曾经在某一次慈善募捐的晚宴上疑似回应过对她的质疑,那段发言也是今晚被佚媞反复引用过的证据:
“我所追求的从来不是属于某一性别的胜利,我最终期望看见的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我可以自豪地宣称,我余生的全部努力都将指向这一目标。如果说我必须留下什么忠告给在场的每一位女士与先生们,或许我可以这样说,女士们,我们必须小心,因为这个社会对我们的每一种‘优待’,都可能变成一个套中我们颈脖的绳索,而诸位先生们,你们也需要同样留心,因为那些套在女人脖子上的绳索,最后也会勒紧你们在座每一位的脖子。”
此外,少数对艾娃采访的节选里还提到了她对裁定者法庭的态度:
“裁定者法庭的存在没有意义。”
“在成为裁定者以前我翻看了很多过往的裁定案例,发现这里的大部分案件只是‘文明’在一厢情愿地体贴“野蛮”,用一种自以为是的理解和谦卑去谅解野蛮之恶。“
“如果一件事在宜居地内被认定为恶,那么不论作恶者是宜居地住民还是来自荒原的迁居者,量裁的标准应当是统一的。”
……但这些话全都来源不详,网络上也很难再检索到有可靠信源的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