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然从苏母手中接过被折叠起来的一堆纸张。
她一点点展开,发现这竟然是一份引产手术同意书。
上面有苏亦的签字,家属那一栏,是沈予晨的签字。
纪然仔细看了这份同意书。
上面的日期显示是在前年,胎儿已经七个月大送去做的引产。
前年……
如果没记错的话,苏母说过,苏亦跟沈予晨结婚还不到半年。
做了人流引产手术是前年,也就是说,在这个孩子之前,苏亦跟沈予晨婚前曾经还有过一个孩子。
还有更奇怪的一点。
根据华国现行法律,只要胎儿超过六月龄,做引产手术就是违法的,而且医院也不会同意做引产,因为医生要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但是苏亦不仅做了引产,而且还是在一家很正规的大医院做的。
这只能证明一件事。
苏亦和沈予晨的上一个孩子,胎死腹中了。
只有这种情况,医院为了孕妇安危考虑,才会做这种手术,取出死胎,保全大人。
可是七月龄的孩子,纪然自己怀过孕生过孩子。
那会儿胎儿都已经坐稳了,胎死腹中的几率很小。
即便患有先天疾病,胎儿停止了发育,也不应该是在七个月的时候,这实在太反常了。
看样子,还是回去问问薛医生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