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陈致远都记得当选中央选调生时,那个法学博士师兄在送行会上,很正气的一句话。
“其实绝大多数时候,你只要记住,你做事是公平公正的,是对得起你的良心的,那该怎么办事,那就是显而易见的,根本不需要去查什么法律条文,你一定是符合法律的。”
“这一句话,尤其适用于你们公务员。”
陈致远深以为然。
就像本案一样,其实只要是个正常人,根本不需要学过什么专业的法律,只要有一点良心,就知道谁有理谁不讲道理。
人家承包三十年盐碱地,荒地,经过人家十几户全家人将近二十年的努力和投入,才变为了水浇地。
你一看土地升值了,合同没到期,就利用权力,擅自去增加承包费?
这不是巧立名目是什么?
不过,在具体做事的时候,陈致远依旧选择咨询法律,依法办事。
这是为什么?
因为陈致远深深的知道,法律,如果运用得当,就是一把利剑!
而农村土地承包法,不仅强调保证农民的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六条还规定: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与民法典,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其中,土地承包法是特别法,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其中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一点是要优先考虑的。”
“农作物的生长周期长,以及它们收天气影响大等一系列特性,土地承包法才规定,承包期限比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