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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九十六、遗嘱(1 / 1)

曾齐的两个孩子并不同意他再婚,然而他不顾子女反对同毛海燕结了婚。

曾齐担心这一次自己万一没有机会回到江城,在自己走后,毛海燕无处可住。

然而毛海燕坚持不要房子,她无儿无女,与曾齐能在晚年的时候相遇,已经是感谢命运的安排了,更不愿意曾齐因为自己与儿子闹矛盾。

曾齐的诉求是,万一自己哪一天真的离开这个世界,也想给毛海燕一个栖身之所。

陶然说道,“我不知道毛奶奶是不是真的不会要房子,如果是真的,那么您就是立了遗嘱,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她表示拒绝,那么您的遗嘱也就起不到您想要的作用的。”

不过至少陶然见过的,没有人拒绝这样的遗嘱,毕竟江城的房子不便宜,都是好几百万起步的。

“以及,也不是没有纠纷的可能,这类案件往往也是纠纷的高发领域。”

曾齐叹气,“我知道,可是我想不出别的办法。”

陶然沉吟道,“要不然,您和您儿子、以及毛奶奶商量一下,您无非就是担心毛奶奶居住的问题,她又拒绝接受房子,是不是可以立一个永远居住权。”

“这是什么?”曾齐问道。

“《民法典》里头对于房屋的永久居住权有相关的条文规定,大概意思就是对他人所拥有的合法住宅享有合法的占用、使用的用益物权。通常是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并需要完成登记设立。此外对于可以用合同规定的方式限定居住的年限,也可以约定居住权人终身享有居住权。”

“慢点慢点……。”曾齐说道。

“就是指可以通过一个关于,对房子的永久居住权,进行登记,这样比如说要房产的所有人在买卖过户的时候,对于这一套房子就会出现一个登记,有永久居住权,不管是买的人还是卖的人都没有权力让这个永久居住权的人搬离,保障一个居住的权利。”

“就是卖不掉的意思?”

陶然迟疑了下,说道,“实践里大约就是这个意思。”

毕竟谁会买一个自己用不上的房子。

“不用过户,也可以一直住着?”

陶然点头,“是的,直到居住权人死亡,并且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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