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差二两银子,那就很可能只是误差了,于是帅嘉谟得出了结论:在大明开国之初,整个徽州府六县共亏欠夏粮两万零四百八十石,该亏欠以“夏税生丝”为名义补上,折八千七百八十匹生绢。这本来没有问题,问题是在乙巳改制之后,这笔税款不知为何,居然由全府承担变成了由歙县一县单独承担。
而更悲剧的是,这八千七百八十匹生绢属于折色税,要以实物形式缴纳。然而徽州根本不养蚕,于是歙县的老百姓必须先把粮食卖掉换成银子,再拿银子去买生丝,最后缴给官府。这就表示前后要折两次,成本不用说了,肯定是非常高。
还有就是,这个八千七百八十匹是到库的数字,还得加上中途运输成本与损耗。所以整个折算下来,歙县人民实际付出的比账面更多,也许九千匹,甚至上万匹也说不定。
可想而知,如果这一情况确实无误,那歙县简直倒霉透了!因为从至正二十五年“乙巳改制”开始算起,直到隆庆三年——歙县百姓头上的这笔冤枉税傻交了两百多年!
帅嘉谟惊得自己都头皮发麻,所以做事很谨慎,他没有急着去惊动官府,而是先自己在歙县仔细摸底了一番。结果他发现,原来自己还不是最早发觉这件事有问题的人,早在嘉靖十四年,已有两个歙县人王相、程鹏,就发现了这个“人丁丝绢”有问题。
当时,他们没有在徽州府本地抗议,而是直接越级呈文给了徽州府的上级——应天巡抚,而且还不止一次!
当时第一次接到呈文的是应天巡抚陈克宅、巡按宋茂熙,这二位还是认真办事的,很快给了批复,要求徽州府彻查。可惜的是时间不凑巧,这两位很快便升迁转走,接任者又不清楚之前的情况,这件事就没人再去追问。
王相、程鹏二人也估计到了这种可能,于是再次呈文到应天巡抚、巡按处,接任的巡抚欧阳铎、巡按游居敬,于是也接到了同样的呈文。这两位刚刚上任,当然不能有事不办,所以也很快给了批复,并且要求徽州府召集六县合议。结果负责此事的官、吏,都是其他五县出身,于是敷衍塞责,推诿拖延。
到后来王相、程鹏先后莫名去世,这件事便不了了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