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八年,高务实以新科状元入翰林院,在一众大佬的挂名之下,实际主持纂修《大明会典》,其会典之中正有提到恩荫制度之处,并且根据嘉靖、隆庆两朝时内阁的票拟和皇帝的朱批(查档案),对过去不曾明确的“文臣荫武”问题作出了规定性说明:
“凡恩荫世袭,文、武大臣及总兵参游以下将领剿贼,如遇大敌,能运谋设伏,冲锋陷阵,建立奇功者,抚按分巡官覈实具奏,兵部题奉,钦依升职荫子,有世袭字样者俱准袭。”
此条首次明确了文臣恩荫武职的军功原则,并开列上报的审核程序。该法令不见于正德版《大明会典》中,系嘉靖朝以后渐成之例,在万历朝被确定(这是个史实)。
说完这些,就到了两个最关键的问题了:
为什么文臣荫武的势头会止不住?
为什么皇帝不怀疑荫官武职的文臣之后?
第一个问题的简单回答是:问题出在爵赏困难,不足以酬功之上。
明代异姓军功爵位只有公、侯、伯三等,相比中国传统的“五等爵”已属缺制。而自明代开国伊始,绝大多数勋爵即由武将受封,文臣得封爵者屈指可数。
嘉靖以后虽边事迭起,文臣督、抚多亲历疆场,但勋爵册封却又趋于停滞。
其实,朝廷视封爵为重典固然不错,但过度地吝惜爵赏,反而会使得大臣丧失为国效忠的进取心。
对此,很多人也提过意见、建议,比如陈子龙就提出恢复“五等爵”以振奋军心:
“今天下奋智亡身,趋功名,为天子去所恶,则莫若轻封爵矣……今天下之患,人轻上位而意无求进。圣王设所慕以系其心,以其事异而名重也。夫爵,权物也,滥则重之,以示有尊也;旷则轻之,以示能臻也……今莫若复子、爵为五等,而余悉去不置,明等危、汰冗杂也。”
然而有明一朝,国家大政多系朱元璋以“祖制”名义构建,僵化不可变通。在这种情况下,制度化的文臣荫子武职,由于有军功推戴、子孙世袭的性质,在一定意义上代替了文臣封爵的政治功效与政治意义,成为朝廷酬答功勋文臣的重要形式。
这种制度的关联性虽然没有开列于典制,却为时人默认共识。
如前文所述,弘治朝就有于谦之子于冕题请再荫于谦后代武职之事,其实他当时就并列援引前朝兵部尚书王骥封伯与兵部尚书马昂、白圭、程信、余子俊等荫子锦衣之事例,作为乞请理由。
类似的将荫子武职比附为“次级”封爵,或“准封爵”制度的观点,在明代中后期广泛流行,如沈德符在编撰《万历野获编》时,就把有关文臣荫子武职的《世官》条及《补荫》条纳入《勋戚》卷中。
明代公、私文案典籍中径称文臣荫子武职为“延世之赏”、“延世金吾”,也是比附公侯伯“世爵”称谓而来。
举个例子,嘉靖初年,廷议王守仁封爵事宜,群臣就曾上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