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陈江说这个,陆川眼神一顿。
“她说……那三个人曾经跟她说过有自杀的想法?”
“对。”
陈江苦笑。
两人都明白这意味着什么。
教唆他人自杀是犯罪,而且是很严重的罪,在一定条件下是等同于故意杀人罪的。
而这个一定的条件最大的前提就是,教唆没有自杀意愿的人,自杀是犯有故意杀人罪。
如果对方有自杀意愿,那就不一样了。
比如有人要跳楼,楼下的人喊你跳啊,结果对方就跳下来了,那楼下喊话的人是否负责呢?
当然是不负责任。
因为楼上要跳楼的人,有自杀的意愿。
虽然他有可能是因为楼下的人嘲讽的话,或者是激怒的话,一时冲动选择了跳楼,但归根结柢是因为对方有自杀的意愿。
梁娟现在说三个人都跟他说过,有过自杀的想法,那么从这一点来说的话,三个人就都有自杀意愿。
三个人都有自杀意愿,即便梁娟在其中说了某些话,甚至是达到了教唆的这种程度,那也不能够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
当然这些现在都是梁娟的一面之词,另外三个人已经死了,死无对证上哪去查呢?
而且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到,梁娟要么就是非常懂法,所以他故意给陈江透露了这个消息。
当然也有一种可能就是梁娟不懂法,而他说的这些都是事实。
“陆队……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