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这也是为什么,韩董还要书面询问其他股东的原因。
不过话又说回来。
韩董要转让股权,舒姣愿意收,其他股东要不是闲得没事干了,或者也想收购的话,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拦着不让。
尤其,收购方是舒姣。
本公司知名经纪人。
让她拿点股份,将她套牢在公司,为公司创造更大的利益,何乐而不为呢?
所以韩董才会说“象征性征求意见”。
事实确实如此。
第三天,韩董就给出确切回复,两人迅速走流程,舒姣一跃成为艺星掌握着20%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当股东变动的消息,通过公司内部邮件发到每个工作人员手上时,曾星:???
我下属一跃成为我顶头上司了?
不是?
姐们儿,你都这么有钱了,公司第二大股东了,你来干什么经纪人啊?
我要有那钱,早养他七八个小白脸回家养老了!
艺星董事长王之临暂时也很淡定,因为舒姣手上的股份只有他的一半,根本影响不到自己的地位。
反而……
正是因为舒姣分散了韩董手里35%的股份,才减小了韩董对他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