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乔诺回到姐姐家里,“噗通”一声,瘫坐到了沙发上。电子表显示的时间为凌晨一点二十。
默默环顾一番姐姐的房间,一抹苦笑随即爬上了乔诺疲惫的脸:“我这是何苦呢?”
说着乔诺晃悠悠地站起来,走到书架前查看,很快便找到了那本很厚的书——《刑法》。
她把书抽出,随后来到写字台前坐下,恶补了起来:“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再往后翻,乔诺则看到了一连串乍看熟悉,但深究起来却又很陌生的字眼——
量刑;累犯;数罪并罚;假释;时效;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金融诈骗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妨害司法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且每一条后面都配有大量文字。
“哐”!乔诺把头磕到了《刑法》上:“乔雅,你什么时候回来啊?”
时值上班高峰,出站口有不少步履匆匆的行人。不多时,打着哈欠的乔诺也顺着站满人的滚梯上来了。
待下滚梯,乔诺迷迷瞪瞪的边顺着人流往前走,边碎碎念:“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
忽然电话响了起来,乔诺这才停止“念经”:“喂,哪位?”
学生处处长的声音从听筒里传出:“乔诺,明天可就是校办公会了,我上次跟你提的事考虑好了吗?”
听到学生处处长的声音,乔诺立马清醒了过来:“处处处长!”
“喂,听得见吗?”
“听得见!我、我考虑过了,内个什么……我倒是愿意留校……”
“我就知道,很好,明天我会在校办公会上提交名额,你下周一来我办公室报到,准备以老师的身份开始实习吧!”
“下周一,这么快?校领导难道不审核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