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儿希望另外再建一个法院,本意是希望有一个能够严格地以我朝律法作为行事依据地方,无论士农工商,还是朝廷勋贵,都应该受到律法的约束。”
“如果要做到这般程度,就需要另外设立一套司法班子,与三法司的官员们彻底区分开来,当然随着实行还需要不断地完善相应细节,才能使法院的设计不会空有其表。”
“如今我大明朝廷的律法是以刑法为主,民事诉讼为辅的,就孙儿看来,可以调换一下两者的位置,以民事诉讼为主,刑法为辅,使律法更得民心。”
大明律法对于主审官来说,基本都是最后的参考,有的甚至就是一个上书的文本依据。
但是接手的案件基本还是按照主审官自己的办案经验,这样处理案件又快又方便,旁人也无法提出异议,反正一切听青天大老爷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感受和利益都在一定的程度上受到损害,并且无法申诉。
当案件的判决都依靠着主审官的个人偏向,那判决的结果也会出现偏差。
举个例子,一个被判了死刑的重刑犯,如果他巧言善辩,抓住案件中的一个漏洞,巧舌如簧再加三分演技,说动了主审官,那就未必不能逃脱死罪了。
虽然这样的情况比较少,但确实个人的主观意向是容易被影响。其余更多的情况还是财帛动人,主审官也是人,是人就没有不爱财的。收到的银子越多,主审官能松的口就越大!
俗话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话一点也不夸张。一般情况下知县也是一个集三法司合一的父母官,也有判决生死的权利。
再加上官场上都是人精,你帮我我帮你,官官相护,几乎都在刑事案件中揩过油。
要不百姓们都说: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朱雄英想的就是打破官员们这样的行事作风,百姓们不能再被这样压迫了!
遇到不公平的情况,他们也该有力量去反抗!
朱雄英知道这很难办,所以他做了充足的准备!
先由治安司出手,压制知县的武装反抗能力,而后设立法院就是要剥夺他们的审判权。
如此一来,所有的官员的特权就不再存在,不论他们的官做的有多大,行事也不能无法无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