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朱标就学西方那一套。
重新订立了法规,增强判例法的使用。
判案的权力不在县衙的县令手上,而放在了专门设立的法官手上。
三权分立的雏形也逐渐开展。
以张居正为首的执法机构,和以王阳明为首的司法监督机构。
还有由各地商人以及百姓,主要是朱明皇家组成的立法机构!
三重机构,三权分立!
这三重机构中,朱标暂时没想将皇家的立法权交出去。
毕竟时代还达不到能民主的程度。
所以制定法规法条的权利,必须先由朱标过目。
朱标在脑海中找到能跟前世所对应的法条,才能执行。
可以说是摸着前世记忆过河了。
幸好大部分新的法规法条都很靠谱。
关键是各地的识字率提上来了,法规的普及程度也变高。
公社这种组织,由朝廷直接控制,而不是像之前一样由地主控制。
能将法律的宣传直接提升到每一个村,每一户!
也极大增强了法规的信任度。
否则按照之前老朱的那套搞法,普通百姓只知道《大明律》三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