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元交修契约,其实就是共享契约的一种,只不过,在超凡的世界,并非什么都可以共享的。
如果共享双方实力差距太大,他们的能量也好,能力也罢,还有其它的东西,都很难达成真正共享,总有一方会吃亏。
所以,共享契约就形成了一个大类,下面很多分支,每种分支能产生的效力也有强有弱。
某些共享契约,说是共享,可真较真的话,跟不平等条约没什么两样!
比如太二和滕六三人、广成子、伊邪那美、玛丽、天城雪子等人签订的契约,就是“幼儿园”级别的共享契约。
挂着共享的名头,却是太二身兼老师、父母、老板多项只能,百分百管着滕六他们。
而共享交修契约就不一样了,这是一种相当高级的契约,契约双方——千年虫和太二的地位,处于薛定谔的猫状态。
会这么形容,是因为双方的地位并不固定,基本上,谁发起某种行动,谁便可以主导某种行动。
换句话说,就是谁心思活络,先搞小动作,谁就能把握到主动权,当然,这种主动权并不是永远的,一旦被“指挥”的一方反应过来,那么主动权便技术了,双方的关系开始重新计算。
现在千年虫借太二的名义使用太二的灵之力,在共元交修契约之中就属于合理的,理由?因为太二没反对啊!
要是太二不想让千年虫使用自己的灵之力,只需要灵体出来“吱一声”便可,而太二不反对,契约的力量就会站在千年虫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