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贴吧、博客……
各种媒体开始疯传起这个案子。
网友们的情绪,一下子就沸腾了。
“卧槽!”
“我裂开了,合着十四周岁以下,杀人都不用偿命?”
“何止,十四岁以下不用负担刑事责任,你知道意味着什么吗?”
“太离谱了,法律怎么能这个样子。”
“恶魔有时候真的不分年龄。”
“我们家这边去年也发生过这样的案子,最后好像连民事赔偿都没有。”
“说实话,这要是我的孩子遇到这样的情况,我杀人全家的心思都有了。”
“肯定啊,换做是谁都没办法接受的。”
“太可怜了。”
“才十三岁的孩子……”
如果的网络上,虽然也有一些圣母婊,但更多人的三观还是正确的。
受害者有罪论这种论调,这时候是没有的。
而随着网络上的讨论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