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廿四,霜降。
足足睡到了中午,被肚子饿醒的杨默才懒洋洋地从依然铺着夏用薄丝被的床上爬了过来。
闻着房间里那股淡淡的尘腥味,杨默不以为意地打了个哈欠。
屋子里一旦有段时间没人住,就会有这种味道,这跟住的是平房还是楼房没有半毛钱关系,上一辈整年东奔西跑的他早就习惯了。
他是大华公司的副总,昨天晚上才刚刚回国,所以理所当然的便有了至少一天的休息调整时间。
实际上,即便不需要调整休息,到了他这个级别,其实已经没有点卯这么一说了,除非是有要事,否则怎么安排行程,什么时候去公司,都可以由他自己说了算……当然,前提条件是你不在乎组织上对你的看法;
很明显,手里面并没有什么特别要紧事的杨默今天不想去公司。
所以想了想后,就这么光着上身走到已然有些脏兮兮的院子里,撕开一条包装上不知何时多了几条雨水冲刷留下了污渍的新牙刷,一边享受着晚秋时节那已经褪去了火辣底色的阳光晒在身上的感觉,一边感受着在口里晕开的水锈味。
嗯……
这很真实,很有年代感。
低头瞅了瞅自己露在拖鞋外面,不知道合何时染上了一坨尘土黑晕的脚后跟,杨默忽然有些欢喜起来,也不冲刷,就这么一悠三晃地回到了卧室,然后从衣柜的角落的一个小格子里,翻出一套已然有些脱线的运动外套穿上。
看着衣袖上那土里土气的三条白杠,杨默咧了咧嘴。
这是他为数不多的老物件之一,也是当初考上大学时,父母咬着牙用两大袋麦子给他添置的行头,虽然这种看上去跟高中校服没太大区别,而且质量实在有些堪忧的运动外套在城里人看来简直LOW爆了,但这当初已经是两个农村老人眼里最上得了台面的好衣服了。
摸了摸衣服上遍布的毛球,杨默嘚瑟地抖了抖。
上一辈子他参加工作了后,觉得这套破衣服有些丢人,于是在转正后拿到第一笔季度奖,便悄咪咪地把它丢掉了;
但这一世,他却没有丢掉,而是小心翼翼地保存了起来,成为他为数不多的自持物之一。
嗯……
年轻人就该穿这样朝气蓬勃的衣服,这不比那一身跟乌龟壳子似的破西装强多了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