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判决,凡是参与毁谤托纳利的村民,皆犯有以下罪名。”
李维坐在临时法庭的高台上,正在宣读着上半场公审的结果。
“依照《军事征召荣誉法令》,凡是响应征召的公民或者农奴,无论他做的是何等工作,皆是出于对领主的义务,以及,”
说到这里李维顿了顿,余光瞥了一眼台下的反应,接着说道:
“以及对领地、家庭的热爱。”
“我深信只有有道德的公民才能向自己的祖国致以可被接受的敬礼。”
“守土,即是美德!”
说着影帝·李维的眼神带着几分鼓励,假装不经意地扫过台下的贵族子嗣们。
台下以“骑士美德”自居的流浪骑士们不自觉地挺起了胸膛,仿佛李维夸奖的是他们一样。
说白了大多数贵族子嗣们对于贱民的生死并不关心;第一天的公审还让他们颇有参与感,但今天对于农民的审判听得他们昏昏欲睡。
要不是台上坐着的是李维,估计已经嘘声四起了。
如今听到李维提到熟悉的“美德”、“荣誉”之类的词汇,骑士们就跟打了鸡血似的。
“因此,我以「不名誉罪」判处这些村民三至六个月的劳役。”
“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利,“荣誉权”则是一种身份权利,两者皆是“人格尊严权利”的核心诉求。
当然,在眼下,它们都是贵族才有的权利,由此衍生出了“荣誉决斗”、“骑士美德”等等现象。
「不名誉罪」即是对他人名誉的诽谤,李维在这里特意模糊了诽谤的主体,从而绕开了“平民托纳利该不该拥有名誉权”的争论。
当然,台下也不全是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傻瓜。
继承了老师衣钵的黎塞留闭目沉思李维的真实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