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上记录的第一起案子,发生在隔壁市的一个乡村。
遇害的是一对刚结婚没多久的夫妻。
平时在县城做点小生意,因为生意不是很好,两人就转让了出去,回到了家里。
想着先在家里待上一段时间,再出去干点买卖。
这次就像往常一样,他们回到了家中。
不过却落得一个双双殒命。
还是死者的母亲,在约定了原本第二天到家里吃饭。
左等不来,右等不来,打电话也打不通。
去死者家寻找时,这才发现大门是开着的。
院里养的看门狗,已经被人弄死,就扔在院子当中。
屋内一片狼藉,床上还有大量的血迹。
死者父母连忙报警,经过勘察检测。
床上的血,正是报案人的儿子的。
不过并没有发现报案人儿媳的血液,也没发现两人的尸体。
发现这一情况后。
当地警方迅速在周围有可能抛尸或藏匿的地方搜寻。
并且很快,就在距离案发现场两公里处的一处天然石洞内,发现了两具尸体。
虽然这两具尸体,已经被人用秸秆杂草焚烧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