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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5章 新法案例参照(1 / 1)

黄立并不是想以自己的意志来代替法律,仿效朱元璋也弄一本与《大诰》类似的实案集合。

新法新政实施下去,官吏和百姓有理解通透的,也有一知半解的。毕竟,这是以前没接触过,也没有成例可参考的。

特别是有关妇女有财产继承权,和离分产,以及自由改嫁、严禁买卖人口等法律法规,在封建社会更是破天荒的头一回。

比如黄立最深恶痛绝的“吃绝户”,在新法实施之后,便在理论上没有了存在的可能。但实际上,还是时有发生,特别是在乡村。

所谓的吃绝户,一般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全家死绝,却还留有土地或房屋之类的财产。

这样的话,一般会被村子里的乡绅全部变卖,换成银子,然后用这笔钱在村里摆流水席,宴请村落的每家每户。

宴席多则持续几个月,少则也会吃上几天,直到吃光吃尽这家人的所有财产和积蓄。

另一种则更缺德,就是这家男人去世,又无男丁继承家产。同族的就会欺负孤儿寡母,侵占其财产,甚至将她们变卖,或是逼至绝境。

吃绝户的现象主要源于古代社会的重男轻女思想,男性被视为家中的顶梁柱和劳动力,而女性则被视为附庸。

所以,在封建社会,寡妇和独生女往往面临悲惨的命运。

由于家中无男丁支撑门户,她们可能会被同家族的人欺负。财产被侵占,甚至被赶出家门,生活无依无靠。

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出殡摔盆打幡的孝子,在此家没有男丁的情况下,能够继承死者的全部财产。

因为在封建社会,女子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往往是亲戚家的侄子堂侄之类,充当孝子,就为了抢夺遗产。

而这些都是约定成俗的传统习惯,并不被官方法律所认可,可也不被明令禁止,权力多掌握在族长、乡绅、村老的手中。

与打击宗族势力一样,黄立对于乡村的基层权力,也要从这些人手中夺取,改变皇权不下乡的局面。

所以,他才让改名为南书房的秘书处,从各地官府搜罗调集所有的断案文件,分类整理后汇报上来。

“有些案子判得不好,那就纠正过来;有些案子断得深得朕心,便在邸报和《大诰》中刊发,作为普法宣传,或是成为以后判案的依据。”

黄立看了半天文件,用朱笔圈了选中的案件,便放下来,轻揉着晴明穴,舒缓着眼睛的疲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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