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可能就是,凶手将昏迷过去的冯春波扔出了六楼,在此之前用他的鞋,在窗台上印下了脚印。
窗台没有拖拽痕迹,凶手力气很大,能将一个成年男子举起一米以上,且能仅依靠双臂保持短暂的悬空。
想的不错,但没啥用。
此时案情基本明了,这是一起有预谋的凶杀案件,利用闹鬼的房子先后杀了两名被害者,一个掐死,一个从六楼扔了下去。
那么几个问题来了。
同一起案件两种不同的作案方式,这是比较少见的,为何不都掐死或者都从六楼扔下去呢?
主卧那边的窗户连接的不是高空而是阳台,这倒算是一种解释。
凶手可能是想让大家认为,翟琦的死是没跑成,让厉鬼给掐死了,而冯春波所在的次卧窗户连接高空,当他看到厉鬼进了房间,是有机会在惊恐之余开窗跳楼的。
考虑的再深一点,为什么一定要把冯春波从楼上扔出去?
两人都已经昏迷了,杀人的方式很多,凶手却选择了最容易暴露的一种。
试想,如果两名死者都死在床上或者家里,警方接到报警的速度是非常慢的。
而现在呢,死亡两个小时刑侦支队便已经赶到,甚至房东庞茜还亲眼看见了冯春波跳楼。
相当危险的作案方式了,真不怕离开的时候被人撞见?
当然,凶手的作案心理现在谁也不知道,行为的古怪有些时候也无法解释,世界之大什么人都有,但如果按照正常逻辑推断的话,这是不合理的。
处心积虑制造了一起谋杀两条人命,漏洞多也就罢了,不合理性是最致命的。
陈益觉得,这或许会是推进案情锁定凶手身份的关键。
念头在他脑海中闪过,他没有再多想,这些都不是直接性线索,现在不必考虑太多,眼下还有更重要的问题。
谁下的安眠药?怎么下的安眠药?
安眠药来自于桶装水,谁送的水?
是送来的时候就已经有问题,还是送来之后才有问题的?两者区别极大。
前者,那就是外人。
后者,那就是死者的熟人了。
说不定到时候还得去排查水站的送水工,现在水站基本都是送货上门,服务很好。
见得陈益沉默,何时新知道他在思考问题,便有没有打扰。
许久之后,陈益开口:“把庞茜的通话记录调出来我看看,凌晨的通话记录备注名字。”
何时新:“行,我马上去。”
陈益坐下来等待。
许久之后,何时新拿着一张打印纸走了过来,将庞茜的通话记录递给陈益。
陈益重点关注案发前的时间,发现在今天凌晨,冯春波确实给庞茜打过一次电话,她没有撒谎。
打电话说闹鬼让庞茜过来,当庞茜赶到的时候,就看到冯春波从六楼跳了下来,然后报警。
“你觉得这里边有问题吗?”陈益说道。
何时新点头:“当然,凶手掐点掐的很准啊,这是最大的问题。”
陈益:“没错,当时冯春波还能打电话说明很清醒,那凶手是怎么判断死者喝水昏迷时间的?巧合吗?”
“深夜发现闹鬼,然后给庞茜打电话,等待期间喝了桶装水进入昏迷状态,凶手此刻撬锁或用钥匙打开了房门,将两人杀害。”
“恰好此时庞茜赶到,看见了冯春波从六楼跳下,惊吓之余赶紧跑远报警,趁着这个空档,凶手逃窜。”
“这么解释合不合理?”
何时新:“好像……有点牵强啊,巧合的点太多。”
陈益放下手中的通话记录,说道:“那就抛开巧合说必然,凶手知道冯春波两人今天昏迷,也知道冯春波给庞茜打电话,也知道庞茜能看到冯春波跳楼,更知道庞茜会马上报警,同时有进入房间的钥匙。”
何时新微愣:“嗯?你的意思是……”
陈益:“纵观整起案件,分析杀人过程和报警时间,房东庞茜这个女人,问题不小啊。”
何时新跟上了陈益的思路,缓声道:“自导自演,凶手是庞茜?”
陈益:“先听听能不能实现。”
“房间里的桶装水是庞茜提供的,她在备用桶里放了大量安眠药,计算时间后知道死者今天一定昏迷,所以来到了小区。”
“到了小区后,她用钥匙打开了房门,再用冯春波的手机给自己打电话,然后杀害翟琦,继而将冯春波抛出六楼,下楼扔掉作案工具大喊有人跳楼后,最终报警,完全把自己从案件中剔除。”
“怎么说?”
听完陈益的话,何时新认真思考了一会,道:“如何解锁手机呢?”
陈益:“假设她知道密码,先不管。”
闻言,何时新拿起桌面上的通话记录看了看,又回忆庞茜进入小区的时间和报警时间。
“完全有作案条件,比第一种解释更合理,可是……可是她有这么大力气吗?不像啊,难道有帮凶?”
陈益略微沉默,道:“这算是个问题,掐死翟琦已经很难了,窗台那边又没有拖拽痕迹,肯定是强行举起来扔出去的,力气不小,庞茜看起来羸弱的很,确实不容易做到。”
(本章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