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时期。
对于普通农民来说,谈商色变,真还没有夸张。
由于私人是不被允许参与经济活动的。
所以在城里的那些商业单位,无论是旅馆招待所、卖百货、开饭店...
全都是国营、或者是集体性质的。
帮人搬运东西,那是属于国营搬运社的业务范畴;替人理个发,那也得去国营理发店。
凭票理发。
相当于花钱买理发员的白眼。
理发店是这样的。
而打造农具的铁匠铺子,那也叫“国营铁器服务社”。
城里的群众要想买点家具,哪怕买根小板凳...不好意思,请出示《板凳一张》票据。
否则的话,“国营木器服务社”,是不会卖给他的。
在这方面,也就农村生产队的社员,还相对来说还自由一点点:
毕竟他们还可以请会木匠手艺的亲戚,私底下帮着打造一根板凳。
由此可见。
这个时期,私人要想参与经济活动,那困难程度,恐怕不亚于西天取经。
说句夸张的话,农民就连去城里挑大粪回来当肥料,都得还得出示印有“大粪10担”这样的票据才行呢...
可见商业领域管控如此之严,基本上没漏洞可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