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如此,会议上仍有人持有异议。最终,我分配了任务:男秘书继续监视,同时不放过贡水莲的其他情人,以及她的账户信息和家庭背景。刘雨宁与我则负责前往贡水莲的家中进行调查。
贡水莲的住所与她的工作室仅一街之隔。我们刚准备上楼,便被一位貌似房东的人拦下,询问是否来租房。我直言不讳地告诉他,我们是阴术师,询问贡水莲的住处。房东得知贡水莲的死讯后,露出难以置信的表情,但很快便带领我们来到四楼,并打开了门锁。
进入屋内,我们发现大厅里摆满了各式各样的玩偶,这些都是贡水莲设计的。房东对此似乎司空见惯,提到贡水莲在这方面颇有名气,常有男性来访。我们没有过多停留,继续深入调查。
在洗手间,我发现了一些男性的长发,以及一瓶卡西酮,这可能是贡水莲泡澡时的喜好。我小心翼翼地收集了这些证据,准备回去让鉴证科进行分析。
刘雨宁在另一个房间找到了制作人偶的材料和化妆品,但似乎并无太大价值。我在床下发现了一个陈旧的箱子,里面装满了破旧的人偶,这些似乎是贡水莲制作失败的作品。我仔细观察了这些残缺的人偶,发现它们大多缺少四肢或眼睛,有的甚至头发被扯掉。这让我联想到了之前的受害者家中也发现了类似的破旧人偶。
我让团队成员重新调查了前两个受害者的家,结果证实了我的猜想。这些受害者似乎都有破坏玩偶的倾向,这并非偶然。我开始怀疑,凶手是否因为厌恶这种对玩偶的不珍惜而犯下罪行。
我们收集了所有证据,回到阴术客栈进行鉴定。鉴定报告揭示了一个惊人的事实:卡西酮瓶子上的指纹与玩偶上的指纹一致,但并非贡水莲的。尽管我们在大数据库中进行了搜索,却未能找到匹配的数据。
我开始怀疑,这个人可能知道贡水莲的恶行。难道是同一个人所为?我试图梳理思绪,决定排查案发路段的监控录像。
经过对比分析,我们锁定了一名瘦弱的女性,她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我们利用天眼系统追踪她的行踪,决心找到她的最后消失地点。
在交管所的帮助下,我们发现了一辆可疑的面包车在案发后离开了贡水莲的家。车痕的分析证实了我的猜测。就像福尔摩斯通过烟灰的重量来推断烟的种类一样,我们也通过车痕来追踪嫌疑人的踪迹。
面包车消失在胶原西路的郊外,我们与交警队协作追踪至此。穿过密林,我们发现了犯罪分子使用过的车辆,车上留有遗落的毛发,车身受损,轮胎爆裂,若非如此,恐怕她不会轻易放弃。
工程队将车辆拖回,我们根据地面脚印继续前进,却在一处工地失去了踪迹。面对辽阔的荒地,刘雨宁本想继续搜寻,我劝阻道:“地方这么大,如何寻找?”他不甘心地问:“难道就这样放弃?”我叹息,无人愿意放弃,但盲目搜寻只是徒劳。在劝慰下,我们决定暂时返回。
毛发的DNA鉴定结果证实与贡水莲家中发现的一致,另外两个受害者家中的人偶上也找到了相同的DNA,确认为同一凶手所为,我的先前推测有误。
我承认自己能力不错,但人总有错,这次便是教训。我意识到,必须倾听他人意见,广纳谏言,方能更好地进行刑侦工作。
自我反省后,我明白一切需经查明,有证据才能辨别推理的对错。当前任务是找到凶手。
我们联系了发现车辆的民警,根据监控截图,最终找到了那名女子。两名巡逻民警在垃圾桶附近发现了她,她似乎饥饿难耐。
带回审讯后,我们进行了指纹测试,确认无误,随即开始审讯。我首先询问她为何在第三次作案时未破坏监控,这对她来说应是轻而易举。
女子装作不解,我直言不讳地指出她就是桥凌玉,她的行为早已被警方所注意。她故作乞丐之态,试图逃避罪责。我讽刺她,她则继续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