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相关太空条约虽然规定月球及其自然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但这种天体的集体所有制与生俱来就会存在一个所半生的问题。
人人都有,不见得人人真的拥有。用经济学术语来说,就是“公地悲剧”问题。
它讲的是有一种不能排除其他人使用的公共资源(如海洋、极地、大气),由于其资源总量有限,一部分人或全体人的滥用将导致其他人或全体人的使用受到损失。
就拿国际条约明确规定归全人类所有的南极洲为例,这是一块矿产丰富、拥有整个地表淡水储量72%的无主之地。但尽管如此,英国、澳大利亚、法国、新西兰、挪威等7个国家曾先后对它提出主权要求。
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时候,这七个国家依据各自所提出的所谓“发现论”、“占有论”、“扇面论”自行决定对83%的南极大陆实施瓜分。
但随着二战爆发,这种这种霸占瓜分行为才被迫终止。战后世界秩序重订,又开始有国家将目光对向了南极洲,相关的争夺也开始激烈话。
为此,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有距离南极最近的阿根廷、智利与应该等十二个国家签订了《南极条约》,规定南极洲仅能用于和平目的。
但这样的条约也具有时代局限性,《南极条约》只暂时冻结了各国的领土主权要求,附属于领土的诸如大陆架等方面的权利则没有界定。
这也意味着,关于南极的争夺其实一直没有停下。
当然了碍于世界格局,各国角力,所以使得南极才保持如今这个情况格局,那就是没有国家对南极进行占领。
但实际上呢,各国对于南极的争夺从未停止。南极地区蕴藏着神秘的地球信息,丰富的资源矿藏,对于每一个国家都具有重要的科学和政治经济意义。
就比如南极地区有4个必争之点:极点、冰点、磁点和最高点。前三个点已分别由美国、法国和前苏联占据。
月球也是类似南极这样的“公地”。但国际条约只是规范这块地属于全世界所有,但它作为国际法文本,只能规定一些大原则,不可能事无巨细。
例如条约里面规定“所有缔约各国都享有不受任何种类的歧视,在平等基础上,并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在月球上从事科学研究的自由”。
但是提取1克氦3进行科学研究与采集1吨氦3进行可控核聚变“研究”是大不一样的。
这就像是倭国,每年都会以科考的名义去南极海域捕捉鲸鱼。说是进行科考研究,但实际上呢这些以科学名义捕捉上来的鲸鱼全部都被宰杀,成为了倭国民众餐桌上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