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章 跳槽(1 / 2)

('第278章 跳槽

由于今年七八月份,闹出沸沸扬扬的解约矛盾,黄笙依吃了很大一波流量红利。

已经是个挺成熟的艺人,知名度特别高,只要拿下她的合同,立马就可以开工赚钱。

双方合作互赢而已,并不是白白帮忙。

杨蜜、刘施施她们咖位不够,暂时还撑不起一部热门影视剧,山贼王传媒缺少成熟的知名艺人,趁机捡回黄笙依,正好能弥补公司的不足之处。

跟许多明星闹出的黑料不同。

黄笙依这边,充其量只是跟公司产生矛盾,想要洗白比较容易。

外界对她的争议性本身,其实反而属于利好。

许多艺人干净到像是白纸,既没有任何黑料,生活又特别简单,然而正是因为缺少值得炒作的空间.很难变红火起来。

反倒是情史丰富,又或者经常做蠢事的艺人,很容易大捞特捞,越黑越红。

见范无眠给台阶下。

本来就想摆平麻烦事的星爷,很给他面子。

只以一种无所谓的口味,回答说“ok”、“你想要就带走”、“我跟她不熟”之类。

另外还对范无眠提到,说公司有手下搞事情,黄笙依的原经纪人现在已经离职。

听语气,像是既没有太多好感,也谈不上觉得讨厌。

这很星爷。

如果在乎人情世故、逢场作戏,他哪至于混到没几个关系要好的朋友。

黄笙依拍完《功夫》以后大红大紫,四月份拍摄电视剧《功夫状元》时候,却只拿到6万块的片酬。

总共35集的电视剧,相当于平均下来一集才1700块,还没刘施施她们赚得多。

然而影视公司那边,支付的片酬金额却高达76万多,也就是说分成比例其实不到10%。

兔子急了还咬人,以她如今的名气,收入低到实在有点说不过去。

黄笙依在外面接拍《男人装》广告和代言,也都被公司给按了回去,等于既不舍得给她分钱,又不同意让她自己想办法创收。

眼看合同还有6年才到期,宝贵的青春都被当做摇钱树压榨,范无眠觉得,如果换成自己,肯定也接受不了这种事。

对此只能说。

很多港城影视圈的从业者们跟不上时代,还以为现在跟10年、20年前一样,给演员每个月固定开些工资,就能让他们跟上班似的整天当牛做马。

归根结底,主要还是利益分配不均。

一直以来掌握资源的经纪公司拼命压榨旗下艺人,而艺人们选择开始反抗,很难谈得上对错。

要说《功夫》捧红黄笙依,不如说是她本身条件比较好,气质和容貌容易让人记住。

真论起出镜的时长,其实还不如“包租婆”和林仔聪。

没什么好评价的。

挂断电话之后,将手机搁在茶桌上。

盖碗里的黄金芽茶叶,泡出来颜色泛黄,范无眠开口说道:

“我公司的管理,比较人性化一点,新人演员除了一笔签约费,其他收入都按照二八分成。”

“只要闯出名堂,年收入突破60万左右,还能将比例改成三七,艺人那边拿三成,也不禁止他们去外面接戏。”

“平时会配助理、经纪人、司机,拍戏时候还有化妆师和公关帮忙服务,公司这边各种开支加起来并不少。以前没有跟你这样的知名演员合作过,你想要多少分成?”

“.我还能自己想吗?当然是越多越好。”

刚出道就签了份奴隶条款,两相对比,只让黄笙依觉得在范无眠手底下干活真幸福。

倘若星爷那边也给她30%的分成,并且多提供些角色和代言之类的资源,她肯定不会轻易选择离开,顶着“星女郎”的头衔混娱乐圈,起步点远超旁人一大截。

之前,黄笙依也没想过跳槽。

起因是几个月前,她在饭桌上诉苦后,意外被圈内同行抖了出去,登上报纸将事情闹大了。

接着公司单方面决定惩罚她,这才撕破脸皮闹出解约的事,到底才22岁,还年轻气盛,不喜欢打掉牙往肚子里咽。黄笙依接着说道:

“前段时间有不少经纪公司想签下我,但因为我这边的合同还没结束,所以都没正式确定。要不然就给我.35%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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