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晟的这一次请辞,暂时还不能视为投降,因为正常来讲,即便阁臣受到弹劾,第一反应也是主动请辞,以示清白。
甚至可以说此处还不该用“即便”,而应该用“但凡”,因为越是地位高的文臣,在受到弹劾时,就越应该及时请辞,用以昭示立场。
通常来说,皇帝在这种时刻肯定不会批准,大抵都是“温言挽留”,更有那些极受宠信的阁臣在被弹劾之后一边被皇帝温言挽留,一边还有皇帝下旨切责弹劾者,就好比高拱当年就多次受到这样的待遇。
不过,潘晟在朱翊钧的心目中地位显然没有那么高,他得到的就是单纯的“温言挽留”,既没有说明原因,也没有责备弹劾者。
潘晟虽然以唾面自干著称,但终归还是要脸的,皇帝这种反应,他显然不能将之当做诚恳挽留,只好自己把自己关在家里,闭门谢客。
这也是常规操作,甚至高务实上次都搞过,意思就是我现在自己“停职反省”了,你们该怎么查就怎么查,我已经不具备干涉能力,绝对不会妨碍司法公正。
于是皇帝也只好跟着“常规操作”一番,下旨让他“出而视事”。
一般到了这一步,如果外界对他没有继续穷追猛打,那么他就可以重新回到内阁当值了,也就意味着这次风波基本上已经安稳渡过。
然而高务实既然动了手,当然不会让他如此轻易过关——这又不是过家家,意思意思就算完了。
于是就在皇帝命潘晟“出而视事”的当天,又有弹劾递进了通政司。
这一次上疏弹劾的人比萧良誉、王庭谕两人资历稍微老一点,乃是万历五年进士、时任贵州道监察御史的李弘道。
李弘道这个贵州道监察御史为何能弹劾潘晟呢?因为按明制,监察御史的所谓某“道”,除了该省布政司外,还有兼管。比如说贵州道监察御史,按《大明会典》记录,他的职责就是“掌理贵州布政司、按察司及都指挥司,协管吏部及直隶苏州、河间、顺德三府督察事。”(注:其余各道也都有不同的“协管”,此制度是为了避免某部、某地只需要面临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因为监督的人多了,就不好“打点”了。)
李弘道所以弹劾潘晟,正是因为他协管苏州府。他弹劾的理由是,发现潘晟的侄儿近期平白得了一批海船,并且停靠在苏州的某处私港。(注:此时的苏州辖区与后世有所差异,简单的说就是大了一些,有河口港。)
李弘道就此认为其中必有问题,因此弹劾潘晟借身份权位谋取私利。
大明朝的监察御史历来有很多特权,这是此前多次提过的,比如此番就是典型的“风闻奏事”——李弘道没有拿出任何确凿证据,仅仅是听说潘家多了一批海船,就能名正言顺的弹劾一位堂堂阁臣。
不过,其实李弘道并不是拿不出证据,如果有必要的话,高务实完全有能力提供给他更加详细的数据,甚至可以帮他搞到参与此事的某些中间人的口供,乃至于让这些人反水、出面作证都。
这种罪名对于中间人来说是不致命的,高务实完全可以花钱“说服”他们,他们也一定乐意被高务实如此说服。
只不过没必要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