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地虽然以农业闻名,但实际上有相当多的地区,人均耕地面积少的可怜。
而此时国内还没有提出18亿耕地红线,对于耕地和工业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更是处于一个朦胧的状态。
这就导致一个问题……
在农村地区建厂发展工业,往往都是建立在牺牲农民耕地面积的基础上的。
民以食天,耕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即便是有乡政府居中协调,但你想要推平人家的田地建厂,却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所以,随着整个八十年代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这种矛盾越发的明显,便有了“乡村共同发展基金”这种东西。
说白了,就是村民以土地折价入股,享受乡镇企业每年对应的分红。
准确的说,是企业效益好的时候分红,效益不好的时候通过发放“劳保”的形式,给予村民一定数额的各种生活物资。
这听起来是不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措施,既能满足企业的用地需求,又能让拿出耕地的村民旱涝保收?
嗯……
初衷是极好的。
但事实上,八九十年代的乡镇企业,也普遍存在着管理不规范,财务不透明、债务和成本混为一谈等一系列问题,是亏是赚,全凭厂长的一张嘴说了算。
想想看,就连乡镇企业效益好的时候,那些村民往往都未必能如数拿到自己该有的分红,更何况企业效益不好的时候?
所以,很快的,在一些地区,这个“乡村共同发展基金”便跟用工名额绑定在了一起……既然你的分红指望不住,那你占了我的土地,我进厂来上班,挣点工资养活一家人总归是可以的吧?
可以,当然可以,毕竟企业有亏在先嘛!
于是,这就又催生了另外一个问题。
由于这是一种债务置换似的交换,进厂上班的村民拥有着极强的心理优势不说,往往工作也并不积极……反正这是你欠我的,你又不敢开除我,每个月干多干少工资也就那么点,混日子呗!
这对于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来说,是个堪称无解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