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巡抚衙门。
洪育鳌满脸笑容,平易近人,并没有什么官威和架子,正和一群商人们谈笑殷殷。还有几名憨厚壮实的工匠,坐在下面,脸上充满了局促之色。
而这些商人中有海商,有内地的商人,都在为中兴大明做着贡献。今日,既是茶话会,也是表彰奖赏的大会。
黄立行前已经留下了大量的印札,并和洪育鳌等官员商议了激励的办法。很简单,那便是授勋赐爵。此爵位与彼爵位不同,又可称之为民爵。
民爵的授予对象并不是只针对商人和平民,还包括工匠和士兵。分别对应“义”、“勤”、“勇”三种,每种又分三品,分别与官员的九品、八品、七品对应。
得到民爵的头衔,便可享受对应品级官员的一些特权。
比如所着衣服的面料和颜色,见官可不必行叩首礼,宅院和车辆的规制,可监察官府,可向朝廷上书等等。
尽管象服色、宅院等的规定和限制,在明朝中后期基本上已经废驰。所谓的僭越层出不穷,而官府也少有追究惩治。
但在法律层面上,却从来没有明确废除过。这还是太祖朱八八在《大明律》中所制定颁布的,从头到脚,从面料到颜色,非常详细。
“士民皆束发于顶,官则乌纱帽、圆领袍束带,黑靴;士庶则服四带巾、杂色盘领衣,不得用玄、黄;”
“乐工冠青字顶巾,系红、绿帛带;士庶妻首饰许用银镀金,耳环用金珠,钏镯用银,服浅色,团衫用纻丝、绫罗、稠绢;”
“民间妇人礼服惟紫施,不用金绣,袍衫止紫、绿、桃红及诸浅淡颜色,不许用大红、鸦青、黄色,带用兰绢布。”
黄立还没来得及废除这些代表着封建社会严格的等级观念的糟粕,便索性当作恩典,先赏给民爵。
其实,在明朝后期,民间已经不把这些法律规定当回事。
在民间的婚礼上,新娘身穿真红大袖衫、头戴凤冠霞帔、披大红盖头、脚穿红绣鞋、手牵红绸布,色彩鲜艳,已是相当普遍。
所谓“浸淫至于明末,担石之家非绣衣大红不服,婢女出使非大红里衣不华”,“甚而用锦缎,又甚而装珠翠矣”。
其实,黄立所给予民爵的特权是非常有限的,但这代表着皇家的封赐,意义非凡,是无上的荣誉。
而首先从商人和匠人开始,也体现了黄立的一种态度。重视工商,以后必然会加强这方面的政策支持。